優先購買權 ROFR:機制與應用
1447 閱讀 · 更新時間 2026年2月7日
優先購買權(ROFR),也稱為首購權,是一種在其他人之前與某個人或公司進入商業交易的合同權利。如果擁有此權利的一方拒絕進行交易,債務人可以自由地考慮其他報價。這是房地產承租人中常見的條款,因為它使他們可以優先選擇他們佔有的物業。然而,它可能限制房產擁有者從競爭該物業的有興趣的人處獲得的金額。
核心描述
- 優先購買權(ROFR)是一項合同條款,賦予一方在資產被出售、出租或轉讓給他人之前,優先匹配真實第三方交易條件的權利。
- 優先購買權(ROFR)的實際價值在於控制 “由誰進入交易”,而不是保證以更低價格買到資產,也不是承諾資產一定會被拿出來出售。
- 結果往往不取決於概念本身,而取決於具體機制:觸發條件、通知、時間安排,以及 “匹配所有重要條款” 的具體含義。
定義及背景
優先購買權(ROFR)是一種合同權利,要求資產所有人(或出讓方)在存在真實第三方要約之後(或在合同約定的條件下所有人決定出售之後),必須先給 ROFR 持有人一次優先接受擬議交易的機會。如果 ROFR 持有人在約定期限內接受,交易將由該持有人承接;如果持有人拒絕或錯過期限,資產所有人通常可以與第三方完成交易,但一般要求成交條件不得 優於 先前向持有人披露的條件。
ROFR 是一種 “流程型權利”
投資者常把優先購買權(ROFR)理解成類似期權的工具。但在實踐中,ROFR 更像是一種 流程型權利:
- 通常是 被動觸發:在發生觸發事件後生效,例如出現第三方書面要約。
- 通常要求持有人匹配要約的 價格及其他重要條款。
- 通常包含程序性約束(通知送達方式、回覆期限、行權後的交割期限)。
ROFR 常見場景
優先購買權(ROFR)常見於:
- 商業地產租約(如房東出售整棟物業時,租户享有 ROFR)。
- 非上市公司股東協議(現有投資人對二級轉讓股份享有 ROFR)。
- 合資項目與併購安排(合作方控制誰可以進入項目)。
- 私募股權基金份額轉讓(現有投資人或 GP 對 LP 份額出售享有 ROFR)。
歷史上,類似的優先購買安排常用於讓資產(尤其是土地)留在特定圈層。現代合同法通常認可 ROFR,但前提是觸發條件、時間安排、匹配標準等條款清晰可執行,因為這些細節決定權利是否可操作、是否可被有效主張。
計算方法及應用
ROFR 本身並不是一個 “公式計算” 類概念,因為它不依賴通用定價公式。但投資者與交易團隊通常會用 決策指標 與 流程時間 來量化 ROFR 的影響,而非用單一方程式。
實務中可量化的內容
1) 時間安排(交易規劃)
優先購買權(ROFR)會為交易增加可預期的等待時間:
- 通知準備與送達
- 持有人回覆窗口(通常為數天到數週)
- 行權後的交割窗口
例如,若租約中的 ROFR 規定 10 個工作日內回覆,並在行權後 45 天內完成交割,那麼第三方買方需要為潛在的不確定期預留最長 約 55 天 的時間,再疊加貸款或監管等流程。這也是 ROFR 可能降低外部競買人蔘與意願的原因之一。
2) 抑制報價與價格影響(市場行為)
ROFR 可能減少嚴肅第三方出價,因為外部買家擔心:
- 花費盡調成本(法律審查、檢查、融資費用)
- 公開自己願意出的最高價格
- 最終被 ROFR 持有人在最後一步 “匹配截胡”
數據點(公開來源):美國 National Association of Realtors 的報告顯示,在近年調查中,現房買家通常在成功購房前會提出約 2 次報價,説明在住房市場中反覆報價並不罕見。若存在 ROFR,一些買家可能直接不報價,從而增加賣方成交執行風險,並可能影響最終定價。
3) 匹配複雜度(條款可比性)
很多爭議點並不在價格,而在非價格條款:
- 賣方融資 vs. 現金交易
- 對賭/業績補償(earn-out)或或有對價
- 交割日期、維修、託管安排、陳述與保證
- 與第三方買家高度綁定的特殊條件(例如買方相鄰地塊的配套安排)
實務中可將要約粗略分為:
- 易匹配:以現金為主,標準交割,或有條件較少
- 中等:有融資條件、維修補貼、時間條件
- 難匹配:含對賭、非現金對價、交叉擔保、資產打包出售
該分類有助於持有人在回覆期限內判斷:是否具備可行性去行使 ROFR。
不同資產類型的典型應用
房地產
ROFR 常用於保護租户,降低被迫搬離的風險。當房東收到出售要約時,租户可選擇匹配條件購買,尤其適用於租户對該址投入較高(裝修、招牌、本地客户沉澱等)的情形。
非上市公司股份(VC、成長股權)
ROFR 有助於控制股東結構。如果早期股東擬向外部出售股份,現有投資人可以匹配要約,將股份留在現有股東體系內。
私募股權 LP 份額
ROFR 可限制轉讓給不受歡迎的對手方、維護基金穩定性,但也可能通過縮小買方範圍而降低二級流動性。
優勢分析及常見誤區
ROFR 與相近權利的對比
| 特徵 | 優先購買權(ROFR) | 優先要約權(ROFO) | 購買期權(Option to Purchase) |
|---|---|---|---|
| 典型觸發條件 | 已存在真實第三方要約 | 資產所有人需先向持有人發起要約 | 在約定期限或固定條件下觸發 |
| 持有人權力 | 匹配並承接交易 | 先報價/先談判 | 可按約定條款單方購買 |
| 價格確定性 | 中等 | 低到中等 | 高 |
| 主要權衡 | 保護更強,但可能抑制競價 | 抑制效應較弱,但保護更弱 | 確定性最強,對所有人限制也更大 |
優先購買權(ROFR)的優勢
對 ROFR 持有人(買方保護)
- 優先進入:降低戰略資產落入競爭對手的風險。
- 以市場報價錨定價格:第三方要約提供價格發現。
- 更可控的經營規劃:在租賃場景下,可降低關鍵選址喪失風險。
對資產所有人/賣方(常被忽視)
- 交易對手更明確:ROFR 持有人一旦被觸發,可能執行力更強、協同更高。
- 可作為談判籌碼:賣方可在早期用 ROFR 換取更好的商業條款(租金、治理安排、承諾條款等)。
劣勢與風險
對賣方
- 競爭張力降低:參與競買的人數可能減少。
- 交易週期更長:通知與等待期會拖慢執行。
- 保密摩擦:需向持有人披露第三方要約,可能涉及敏感信息。
對第三方買家
- 執行不確定性:可能在投入盡調成本後被匹配。
- 需要保護條款:買家可能要求費用補償或更短截止期,從而降低賣方淨收益。
需要糾正的常見誤區
有 ROFR 就一定能拿到資產
不一定。優先購買權(ROFR)只保證在符合條件的觸發事件發生時,你有機會按合同規則去匹配一份合格要約。如果沒有觸發事件(例如賣方並未決定出售或未出現真實要約),ROFR 可能一直不會啓動。
匹配只需要匹配價格
通常不對。很多 ROFR 要求匹配 所有重要條款,不僅是價格,還可能包括交割時間、或有條件、託管安排、維修條款、對賭安排、擔保與賠償、陳述與保證等。
賣方總能通過關聯方轉讓或贈與來規避 ROFR
這取決於合同是否設置了例外條款。一份更完善的 ROFR 會明確哪些轉讓不觸發(例如家族信託/遺產規劃、內部重組、允許的受讓人),哪些轉讓仍需通知並觸發權利。
實戰指南
優先購買權(ROFR)只有在觸發事件發生、計時開始後才真正進入 “可操作狀態”。以下清單面向投資人、創始人、房東、租户與交易團隊,用於理解 ROFR 的實操要點。以下內容不構成法律意見。
第一步:精確定義觸發事件
常見觸發定義包括:
- 收到第三方 書面真實要約
- 資產所有人 意圖出售(有時用於替代第三方要約觸發)
- 擬議的股權或資產轉讓,包括部分 控制權變更 事件
實務提示:觸發條件不清晰是爭議高發點。若 “轉讓” 未被定義,雙方可能對併購、內部重組、間接出售是否觸發 ROFR 產生分歧。
第二步:確認權利主體與覆蓋資產範圍
ROFR 條款應清楚寫明:
- 持有人:單一主體、多主體,或存在優先順序
- 覆蓋資產:特定物業、某類股份、合資權益或業務板塊
- ROFR 是否 可轉讓(持有人能否轉讓該權利)
對投資人而言,範圍很關鍵。對 “任何轉讓” 都適用的 ROFR 可能帶來長期管理成本;限定於重大轉讓的 ROFR 往往更易執行。
第三步:把通知當作 “信息包”,而不是禮貌郵件
一份完善的 ROFR 通知通常包含:
- 價格與對價形式(現金、票據、對賭)
- 關鍵日期(簽約、交割)
- 重要條件(融資、檢查、監管審批)
- 第三方要約或條款清單的副本(如合同要求)
- 行使 ROFR 的具體方式與指引
如果通知信息不完整,持有人可能主張回覆期限並未開始計算,從而增加不確定性並影響交割。
第四步:在需要之前就先釐清 “匹配” 標準
匹配爭議常見原因是第三方要約包含複雜條款。良好的 ROFR 起草與流程管理會明確匹配的含義,例如:
- 僅匹配 價格,或
- 匹配 所有重要條款,或
- 當存在非現金條款時,匹配 經濟等價 的條件
如果要約包含賣方票據、對賭或特殊賠償義務,持有人可能需要提供同等確定性與可執行性。
第五步:把融資準備納入 ROFR 的執行計劃
持有人常見的操作難點是速度。ROFR 可能要求在很短時間內完成:
- 內部審批
- 資金證明或融資意向書
- 定金支付與交割能力準備
如果持有人無法迅速落實資金,ROFR 的實際價值會顯著降低。
案例:商業租約 ROFR(假設場景,不構成投資建議)
某零售租户擁有購買其承租樓宇的優先購買權(ROFR)。房東收到第三方要約,報價 $12,000,000,條款包括:
- 30 天盡調期
- 45 天交割期
- 盡調結束後支付 $200,000 不可退定金
- 賣方提供有限環境責任賠償承諾
房東向租户發送包含完整條款清單的 ROFR 通知。租户有 15 天決定是否行權。
租户的評估要點:
- 價格:基於門店經營與周邊可比交易,$12,000,000 是否合理?
- 條款:能否接受同等定金風險與賠償結構?
- 時間:能否在 15 天內落實融資,使行權具備可執行性?
可能結果:
- 若租户在期限內匹配所有重要條款,房東將物業出售給租户。
- 若租户拒絕,房東可向第三方出售,通常要求成交條款不得 優於 向租户披露的條款。若後續對第三方出現實質性優惠(如降價),是否需要重新通知,取決於合同約定。
該例説明:ROFR 主要是一種交易控制機制,它影響最終由誰作出決定,也會影響第三方買家如何設計其要約結構。
資源推薦
高質量文檔與資料庫
- SEC EDGAR:在公開披露的重大合同附件中檢索 right of first refusal,參考真實起草案例。
- VC 標準文件(例如 NVCA 模板):用於理解 ROFR 與轉讓限制、隨售權(co-sale)等條款的銜接。
- 判例與官方判決彙編:用於學習法官如何解釋真實要約(bona fide offer)、通知充分性與匹配義務。
提升 ROFR 理解能力建議關注的主題
- 觸發事件定義(資產出售 vs. 股權轉讓 vs. 控制權變更)
- 通知要求(內容、送達方式、視為送達規則)
- 匹配標準(僅價格 vs. 所有重要條款)
- 例外條款(遺產規劃、關聯方轉讓、內部重組)
- 違約救濟(禁令、損害賠償、強制履行)以及流程瑕疵如何引發訴訟風險
常見問題
如果資產所有人沒有主動出售,ROFR 會適用嗎?
通常不會。多數優先購買權(ROFR)需要明確觸發條件,最常見的是出現真實第三方要約,或資產所有人在協議約定條件下決定出售。
ROFR 的回覆期限一般多長?
取決於合同約定。回覆窗口可能從幾天到幾周不等,條款也應明確計時起點(例如在完整通知被視為送達後開始計算)。
如果我有 ROFR,是否必須匹配第三方要約的每個細節?
通常需要,至少要匹配所有重要條款。許多 ROFR 條款將 “未能匹配重要條件”(融資確定性、時間安排、或有條件、賠償義務等)視為拒絕,即便價格相同。
賣方能否通過設置 “難以匹配” 的條款來讓 ROFR 形同虛設?
部分協議會通過要求第三方要約必須真實、獨立交易(arm’s length)、善意達成,並限制異常的非經濟條款來降低該風險。若缺乏這些保護,條款不匹配與爭議的概率會更高。
如果 ROFR 持有人拒絕後,賣方又改變交易條件,會怎樣?
許多 ROFR 含有 “不優於條款” 規則:賣方與第三方成交條件不得優於先前披露給 ROFR 持有人的條件。若出現對第三方的實質性改善(如降價),可能需要重新向 ROFR 持有人發出要約,具體取決於合同條款。
ROFR 等同於 VC 裏的優先認購權(preemptive rights)嗎?
不等同。優先認購權通常針對 新增發行 的按比例認購;優先購買權(ROFR)通常針對既有股份或資產的轉讓。
ROFR 會降低資產的市場價值嗎?
可能會。一些買家若預期自己可能被匹配,出價意願會下降。影響程度取決於 ROFR 的嚴格程度、流程速度以及該資產的流動性水平。
總結
優先購買權(ROFR)可以理解為一套結構化的優先規則:當出現合格要約時,ROFR 持有人獲得一次按披露條件承接交易的優先機會。對投資人和經營者而言,關鍵不在於 “是否有 ROFR”,而在於該條款設計是否匹配資產流動性與各方目標:在控制權、業務連續性與成交確定性之間,如何權衡公開競價與執行速度。清晰的觸發條件、完整的通知內容、可執行的時間安排,以及可操作的匹配標準,將直接影響 ROFR 在時間壓力下是否真正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