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交易
PortAI

優先購買權 ROFR:機制與應用

1447 閱讀 · 更新時間 2026年2月7日

優先購買權(ROFR),也稱為首購權,是一種在其他人之前與某個人或公司進入商業交易的合同權利。如果擁有此權利的一方拒絕進行交易,債務人可以自由地考慮其他報價。這是房地產承租人中常見的條款,因為它使他們可以優先選擇他們佔有的物業。然而,它可能限制房產擁有者從競爭該物業的有興趣的人處獲得的金額。

核心描述

  • 優先購買權(ROFR)是一項合同條款,賦予一方在資產被出售、出租或轉讓給他人之前,優先匹配真實第三方交易條件的權利。
  • 優先購買權(ROFR)的實際價值在於控制 “由誰進入交易”,而不是保證以更低價格買到資產,也不是承諾資產一定會被拿出來出售。
  • 結果往往不取決於概念本身,而取決於具體機制:觸發條件、通知、時間安排,以及 “匹配所有重要條款” 的具體含義。

定義及背景

優先購買權(ROFR)是一種合同權利,要求資產所有人(或出讓方)在存在真實第三方要約之後(或在合同約定的條件下所有人決定出售之後),必須先給 ROFR 持有人一次優先接受擬議交易的機會。如果 ROFR 持有人在約定期限內接受,交易將由該持有人承接;如果持有人拒絕或錯過期限,資產所有人通常可以與第三方完成交易,但一般要求成交條件不得 優於 先前向持有人披露的條件。

ROFR 是一種 “流程型權利”

投資者常把優先購買權(ROFR)理解成類似期權的工具。但在實踐中,ROFR 更像是一種 流程型權利

  • 通常是 被動觸發:在發生觸發事件後生效,例如出現第三方書面要約。
  • 通常要求持有人匹配要約的 價格及其他重要條款
  • 通常包含程序性約束(通知送達方式、回覆期限、行權後的交割期限)。

ROFR 常見場景

優先購買權(ROFR)常見於:

  • 商業地產租約(如房東出售整棟物業時,租户享有 ROFR)。
  • 非上市公司股東協議(現有投資人對二級轉讓股份享有 ROFR)。
  • 合資項目與併購安排(合作方控制誰可以進入項目)。
  • 私募股權基金份額轉讓(現有投資人或 GP 對 LP 份額出售享有 ROFR)。

歷史上,類似的優先購買安排常用於讓資產(尤其是土地)留在特定圈層。現代合同法通常認可 ROFR,但前提是觸發條件、時間安排、匹配標準等條款清晰可執行,因為這些細節決定權利是否可操作、是否可被有效主張。


計算方法及應用

ROFR 本身並不是一個 “公式計算” 類概念,因為它不依賴通用定價公式。但投資者與交易團隊通常會用 決策指標流程時間 來量化 ROFR 的影響,而非用單一方程式。

實務中可量化的內容

1) 時間安排(交易規劃)

優先購買權(ROFR)會為交易增加可預期的等待時間:

  • 通知準備與送達
  • 持有人回覆窗口(通常為數天到數週)
  • 行權後的交割窗口

例如,若租約中的 ROFR 規定 10 個工作日內回覆,並在行權後 45 天內完成交割,那麼第三方買方需要為潛在的不確定期預留最長 約 55 天 的時間,再疊加貸款或監管等流程。這也是 ROFR 可能降低外部競買人蔘與意願的原因之一。

2) 抑制報價與價格影響(市場行為)

ROFR 可能減少嚴肅第三方出價,因為外部買家擔心:

  • 花費盡調成本(法律審查、檢查、融資費用)
  • 公開自己願意出的最高價格
  • 最終被 ROFR 持有人在最後一步 “匹配截胡”

數據點(公開來源):美國 National Association of Realtors 的報告顯示,在近年調查中,現房買家通常在成功購房前會提出約 2 次報價,説明在住房市場中反覆報價並不罕見。若存在 ROFR,一些買家可能直接不報價,從而增加賣方成交執行風險,並可能影響最終定價。

3) 匹配複雜度(條款可比性)

很多爭議點並不在價格,而在非價格條款:

  • 賣方融資 vs. 現金交易
  • 對賭/業績補償(earn-out)或或有對價
  • 交割日期、維修、託管安排、陳述與保證
  • 與第三方買家高度綁定的特殊條件(例如買方相鄰地塊的配套安排)

實務中可將要約粗略分為:

  • 易匹配:以現金為主,標準交割,或有條件較少
  • 中等:有融資條件、維修補貼、時間條件
  • 難匹配:含對賭、非現金對價、交叉擔保、資產打包出售

該分類有助於持有人在回覆期限內判斷:是否具備可行性去行使 ROFR。

不同資產類型的典型應用

房地產

ROFR 常用於保護租户,降低被迫搬離的風險。當房東收到出售要約時,租户可選擇匹配條件購買,尤其適用於租户對該址投入較高(裝修、招牌、本地客户沉澱等)的情形。

非上市公司股份(VC、成長股權)

ROFR 有助於控制股東結構。如果早期股東擬向外部出售股份,現有投資人可以匹配要約,將股份留在現有股東體系內。

私募股權 LP 份額

ROFR 可限制轉讓給不受歡迎的對手方、維護基金穩定性,但也可能通過縮小買方範圍而降低二級流動性。


優勢分析及常見誤區

ROFR 與相近權利的對比

特徵優先購買權(ROFR)優先要約權(ROFO)購買期權(Option to Purchase)
典型觸發條件已存在真實第三方要約資產所有人需先向持有人發起要約在約定期限或固定條件下觸發
持有人權力匹配並承接交易先報價/先談判可按約定條款單方購買
價格確定性中等低到中等
主要權衡保護更強,但可能抑制競價抑制效應較弱,但保護更弱確定性最強,對所有人限制也更大

優先購買權(ROFR)的優勢

對 ROFR 持有人(買方保護)

  • 優先進入:降低戰略資產落入競爭對手的風險。
  • 以市場報價錨定價格:第三方要約提供價格發現。
  • 更可控的經營規劃:在租賃場景下,可降低關鍵選址喪失風險。

對資產所有人/賣方(常被忽視)

  • 交易對手更明確:ROFR 持有人一旦被觸發,可能執行力更強、協同更高。
  • 可作為談判籌碼:賣方可在早期用 ROFR 換取更好的商業條款(租金、治理安排、承諾條款等)。

劣勢與風險

對賣方

  • 競爭張力降低:參與競買的人數可能減少。
  • 交易週期更長:通知與等待期會拖慢執行。
  • 保密摩擦:需向持有人披露第三方要約,可能涉及敏感信息。

對第三方買家

  • 執行不確定性:可能在投入盡調成本後被匹配。
  • 需要保護條款:買家可能要求費用補償或更短截止期,從而降低賣方淨收益。

需要糾正的常見誤區

有 ROFR 就一定能拿到資產

不一定。優先購買權(ROFR)只保證在符合條件的觸發事件發生時,你有機會按合同規則去匹配一份合格要約。如果沒有觸發事件(例如賣方並未決定出售或未出現真實要約),ROFR 可能一直不會啓動。

匹配只需要匹配價格

通常不對。很多 ROFR 要求匹配 所有重要條款,不僅是價格,還可能包括交割時間、或有條件、託管安排、維修條款、對賭安排、擔保與賠償、陳述與保證等。

賣方總能通過關聯方轉讓或贈與來規避 ROFR

這取決於合同是否設置了例外條款。一份更完善的 ROFR 會明確哪些轉讓不觸發(例如家族信託/遺產規劃、內部重組、允許的受讓人),哪些轉讓仍需通知並觸發權利。


實戰指南

優先購買權(ROFR)只有在觸發事件發生、計時開始後才真正進入 “可操作狀態”。以下清單面向投資人、創始人、房東、租户與交易團隊,用於理解 ROFR 的實操要點。以下內容不構成法律意見。

第一步:精確定義觸發事件

常見觸發定義包括:

  • 收到第三方 書面真實要約
  • 資產所有人 意圖出售(有時用於替代第三方要約觸發)
  • 擬議的股權或資產轉讓,包括部分 控制權變更 事件

實務提示:觸發條件不清晰是爭議高發點。若 “轉讓” 未被定義,雙方可能對併購、內部重組、間接出售是否觸發 ROFR 產生分歧。

第二步:確認權利主體與覆蓋資產範圍

ROFR 條款應清楚寫明:

  • 持有人:單一主體、多主體,或存在優先順序
  • 覆蓋資產:特定物業、某類股份、合資權益或業務板塊
  • ROFR 是否 可轉讓(持有人能否轉讓該權利)

對投資人而言,範圍很關鍵。對 “任何轉讓” 都適用的 ROFR 可能帶來長期管理成本;限定於重大轉讓的 ROFR 往往更易執行。

第三步:把通知當作 “信息包”,而不是禮貌郵件

一份完善的 ROFR 通知通常包含:

  • 價格與對價形式(現金、票據、對賭)
  • 關鍵日期(簽約、交割)
  • 重要條件(融資、檢查、監管審批)
  • 第三方要約或條款清單的副本(如合同要求)
  • 行使 ROFR 的具體方式與指引

如果通知信息不完整,持有人可能主張回覆期限並未開始計算,從而增加不確定性並影響交割。

第四步:在需要之前就先釐清 “匹配” 標準

匹配爭議常見原因是第三方要約包含複雜條款。良好的 ROFR 起草與流程管理會明確匹配的含義,例如:

  • 僅匹配 價格,或
  • 匹配 所有重要條款,或
  • 當存在非現金條款時,匹配 經濟等價 的條件

如果要約包含賣方票據、對賭或特殊賠償義務,持有人可能需要提供同等確定性與可執行性。

第五步:把融資準備納入 ROFR 的執行計劃

持有人常見的操作難點是速度。ROFR 可能要求在很短時間內完成:

  • 內部審批
  • 資金證明或融資意向書
  • 定金支付與交割能力準備

如果持有人無法迅速落實資金,ROFR 的實際價值會顯著降低。

案例:商業租約 ROFR(假設場景,不構成投資建議)

某零售租户擁有購買其承租樓宇的優先購買權(ROFR)。房東收到第三方要約,報價 $12,000,000,條款包括:

  • 30 天盡調期
  • 45 天交割期
  • 盡調結束後支付 $200,000 不可退定金
  • 賣方提供有限環境責任賠償承諾

房東向租户發送包含完整條款清單的 ROFR 通知。租户有 15 天決定是否行權。

租户的評估要點:

  • 價格:基於門店經營與周邊可比交易,$12,000,000 是否合理?
  • 條款:能否接受同等定金風險與賠償結構?
  • 時間:能否在 15 天內落實融資,使行權具備可執行性?

可能結果:

  • 若租户在期限內匹配所有重要條款,房東將物業出售給租户。
  • 若租户拒絕,房東可向第三方出售,通常要求成交條款不得 優於 向租户披露的條款。若後續對第三方出現實質性優惠(如降價),是否需要重新通知,取決於合同約定。

該例説明:ROFR 主要是一種交易控制機制,它影響最終由誰作出決定,也會影響第三方買家如何設計其要約結構。


資源推薦

高質量文檔與資料庫

  • SEC EDGAR:在公開披露的重大合同附件中檢索 right of first refusal,參考真實起草案例。
  • VC 標準文件(例如 NVCA 模板):用於理解 ROFR 與轉讓限制、隨售權(co-sale)等條款的銜接。
  • 判例與官方判決彙編:用於學習法官如何解釋真實要約(bona fide offer)、通知充分性與匹配義務。

提升 ROFR 理解能力建議關注的主題

  • 觸發事件定義(資產出售 vs. 股權轉讓 vs. 控制權變更)
  • 通知要求(內容、送達方式、視為送達規則)
  • 匹配標準(僅價格 vs. 所有重要條款)
  • 例外條款(遺產規劃、關聯方轉讓、內部重組)
  • 違約救濟(禁令、損害賠償、強制履行)以及流程瑕疵如何引發訴訟風險

常見問題

如果資產所有人沒有主動出售,ROFR 會適用嗎?

通常不會。多數優先購買權(ROFR)需要明確觸發條件,最常見的是出現真實第三方要約,或資產所有人在協議約定條件下決定出售。

ROFR 的回覆期限一般多長?

取決於合同約定。回覆窗口可能從幾天到幾周不等,條款也應明確計時起點(例如在完整通知被視為送達後開始計算)。

如果我有 ROFR,是否必須匹配第三方要約的每個細節?

通常需要,至少要匹配所有重要條款。許多 ROFR 條款將 “未能匹配重要條件”(融資確定性、時間安排、或有條件、賠償義務等)視為拒絕,即便價格相同。

賣方能否通過設置 “難以匹配” 的條款來讓 ROFR 形同虛設?

部分協議會通過要求第三方要約必須真實、獨立交易(arm’s length)、善意達成,並限制異常的非經濟條款來降低該風險。若缺乏這些保護,條款不匹配與爭議的概率會更高。

如果 ROFR 持有人拒絕後,賣方又改變交易條件,會怎樣?

許多 ROFR 含有 “不優於條款” 規則:賣方與第三方成交條件不得優於先前披露給 ROFR 持有人的條件。若出現對第三方的實質性改善(如降價),可能需要重新向 ROFR 持有人發出要約,具體取決於合同條款。

ROFR 等同於 VC 裏的優先認購權(preemptive rights)嗎?

不等同。優先認購權通常針對 新增發行 的按比例認購;優先購買權(ROFR)通常針對既有股份或資產的轉讓。

ROFR 會降低資產的市場價值嗎?

可能會。一些買家若預期自己可能被匹配,出價意願會下降。影響程度取決於 ROFR 的嚴格程度、流程速度以及該資產的流動性水平。


總結

優先購買權(ROFR)可以理解為一套結構化的優先規則:當出現合格要約時,ROFR 持有人獲得一次按披露條件承接交易的優先機會。對投資人和經營者而言,關鍵不在於 “是否有 ROFR”,而在於該條款設計是否匹配資產流動性與各方目標:在控制權、業務連續性與成交確定性之間,如何權衡公開競價與執行速度。清晰的觸發條件、完整的通知內容、可執行的時間安排,以及可操作的匹配標準,將直接影響 ROFR 在時間壓力下是否真正有效。

相關推薦

換一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