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守決原則?

285 閱讀 · 更新時間 2024年12月5日

守決原則是一種法律原則,要求法院在類似案件上作出裁決時遵循歷史案例。守決原則確保類似情景和事實的案件以相同的方式處理。簡而言之,它要求法院遵循以前決策所確定的法律先例。守決原則是一個拉丁詞,意為 “遵守已決定的事項”。

定義

守決原則是一種法律原則,要求法院在類似案件上作出裁決時遵循歷史案例。它確保類似情景和事實的案件以相同的方式處理。簡而言之,守決原則要求法院遵循以前決策所確定的法律先例。這個原則的拉丁詞是 “stare decisis”,意為 “遵守已決定的事項”。

起源

守決原則起源於英國普通法體系,最早可以追溯到中世紀時期。隨着時間的推移,這一原則被廣泛應用於英美法系國家,以確保法律的穩定性和可預測性。19 世紀末期,守決原則在美國法律體系中得到了進一步的發展和鞏固。

類別和特徵

守決原則主要分為兩類:橫向守決和縱向守決。橫向守決指的是同級法院之間的案例遵循,而縱向守決則涉及下級法院遵循上級法院的判例。守決原則的主要特徵包括法律的穩定性、一致性和可預測性,這有助於維護司法公正和公眾對法律體系的信任。然而,過於嚴格的遵循可能導致法律僵化,無法適應社會變化。

案例研究

在美國,布朗訴教育委員會案(1954 年)是一個典型的案例,展示了守決原則的應用。儘管之前的普萊西訴弗格森案(1896 年)確立了 “隔離但平等” 的原則,但布朗案推翻了這一先例,表明在某些情況下,守決原則可以被重新審視以適應社會進步。另一個例子是羅伊訴韋德案(1973 年),該案確立了女性墮胎權的法律先例,儘管近年來這一先例面臨挑戰,但它仍然是守決原則的重要體現。

常見問題

投資者或法律從業者在應用守決原則時可能遇到的問題包括:如何判斷一個案例是否適用守決原則,以及在何種情況下可以偏離先例。通常,只有在先例明顯不適合當前社會或法律環境時,法院才會選擇偏離。此外,誤解守決原則為絕對不可改變的法律規則也是常見的誤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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