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隨權詳解:保護少數股東的核心投資條款

1094 閱讀 · 更新時間 2025年11月19日

跟隨權為少數股東提供了一種保護機制。當大股東出售其股份時,這些較小的股東可以加入或 “跟隨” 這次出售,從而確保他們能夠以相同的條款退出。另一方面,拖帶權賦予大股東強制或 “拖帶” 少數股東參與出售的權力,可能會違背少數股東的意願。

跟隨權:投資者與企業的客觀指南

核心描述

  • 跟隨權是一項合同機制,旨在保護少數股東權益。它允許小股東在控股股東出售股份時一同參與出售,確保他們能以同等價格和條款退出。
  • 跟隨權廣泛應用於風險投資、私募股權、合資等交易中,是變更控制權過程中保障少數股東權益的重要手段。
  • 合理設計的跟隨條款有利於公平和交易確定性,同時兼顧了大股東與小股東的利益。

定義及背景

跟隨權(又稱共同出售權)賦予少數股東在控股或主要股東出售股份時選擇一同出售的權利。如果控股方出售其股份,少數股東可 “跟隨” 出售其股份,並獲得與大股東相同的價格、條款及處理時間。

歷史演變

跟隨權最早出現在二戰後歐洲,針對公司所有權變更的股東協議中。到 20 世紀末,該條款在英國和美國的風險投資、私募股權領域已成為慣例,被 NVCA 和 BVCA 等行業協會的示範文件普遍採納。

美國特拉華州與英格蘭的法院通常認可條款明晰的跟隨權。在部分司法轄區,立法改革對特定場景進行了跟隨權的強制性規定。如巴西 2001 年修訂公司法後,對某些上市公司收購中引入了法定必備跟隨權。

引入跟隨權,主要是為了解決少數股東在缺乏退出選擇、控制權發生變更後處於不利地位的風險問題。


計算方法及應用

價格與配售

跟隨權的核心原則是,少數股東可以與控股方以同樣的每股價格出售股份。通常協議會約定,價格按 “完全稀釋” 基礎計算,即假設所有可轉換證券已被行使。

按比例參與

少數股東通常可按其持股比例參與出售。如果買方對總體收購股份數設定上限,由所有享有跟隨權的股東按比例分配名額。

混合對價及複雜條款

交易包含混合對價(如現金與股票)時,參與跟隨權出售的各方也須獲得同等總價值。協議可設定第三方定價、預設匯率等處理機制。對於延期支付、託管或收益浮動等尾款條款,跟隨股東應獲得與控股方一致的權利和責任(如賠償額度等)。

應用場景

跟隨權常見於以下情境:

  • 風險投資融資(如天使投資或員工持股計劃)
  • 私募股權交易(例如家族企業/多個共同投資人)
  • 引入戰略投資者、或分階段退出的公司戰略安排
  • 法規要求(如巴西某些上市公司收購中強制跟隨權)

優勢分析及常見誤區

與相關權利對比

條款主要目的受益方觸發事件是否強制出售
跟隨權同等參與股份出售少數股東控股/大股東發起股份轉讓
拖帶權促進買方實現全面收購大股東多數同意出售
優先購買權保持現有控制權現有持股人向外部轉讓股份
優先認購權防止股權稀釋所有持有人新增發股
購入/售出期權約定退出價格各方均可合同約定情形出現視情況而定
同意/否決權審批/限制特定交易指定投資人資產或公司轉讓能阻止事件
註冊權便利股份上市轉售投資人初次/後續公開發行
射擊條款解決控制權僵局任一方指定報價邀約強制選擇

優勢

  • 增強控制權變更時的經濟公平,確保各方同等對待。
  • 降低少數股東流動性風險,避免被新控股方 “鎖死”。
  • 對控股股東形成約束,防止利益分配不公。
  • 促使潛在併購方充分考慮全體股東利益。
  • 提升少數投資者在退出事件中的議價地位。
  • 有助於提高非上市公司股份的流動性和交易透明度。

劣勢

  • 可能使買方望而卻步(如不願收購所有小股東股份)。
  • 控制權溢價難以獨享,部分影響大股東利益分配。
  • 增加法律文檔和交易過程的複雜性。
  • 需協調行動和通知流程,可能延長交易週期。

常見誤區

  • 任何股份轉讓都觸發跟隨權: 實際上僅適用於協議列明的關鍵控制權轉讓,日常家族、集團內調整一般不適用。
  • “同等條款” 僅指價格: 實則包括價格、賠償、條件等所有核心要素。
  • 自動獲得參與機會: 跟隨權需主動通知和在限定期限內正式行使。
  • 跟隨權等同拖帶權: 跟隨權可自願參與,拖帶權則為強制出售。
  • 關聯方轉讓一定觸發跟隨權: 若協議未包括相關定義,部分內部轉讓並不觸發條款生效。
  • 配售比例總是清晰: 正確的比例計算及不同股權類別的優先順序應在協議中詳細約定。
  • 混合對價總能均分: 各類對價的評估方式須在合同中明確。
  • 協議寫進條款即可保障權益: 真正可執行性需依賴細緻的條款設計和合理救濟路徑。

實戰指南

適用情景

  • 股權高度集中的企業結構,控制權掌握在少數人手中。
  • 退出機會不確定或難以預料。
  • 跨境交易、涉及法律環境差異時少數股東面臨特殊風險。
  • 少數股東在公司治理中影響力有限的投資情形。

關鍵談判及起草要點

  • 觸發條件: 約定如轉讓超過 50% 表決權時觸發。
  • 覆蓋證券類型: 明確可包括期權、可轉債及各類股權。
  • 允許排除轉讓: 明示家族內部、集團內部、遺產安排等不受影響。
  • 通知流程: 詳細約定通知內容、方式及少數股東的作出決策期限。
  • 賣方責任範圍: 通常限定為權屬/授權等核心保證,賠償額度以實得對價為限。
  • 交易成本分擔: 明確各類成本由何方承擔。
  • 結算機制: 協調各方交割進度、文件交換與款項支付安排。
  • 權利協同: 跟其他核心權利(如拖帶權、優先購買權、治理條款)有機銜接。

案例(虛構示例,僅作説明)

英國某軟件公司三大股東:創始人持股 60%,風險基金 30%,天使投資及員工 10%。創始人擬出讓全部股份予某科技企業。股東協議約定:如過半數股份轉讓,其餘股東享有跟隨權。

通知發出後,基金和天使均按自身持股容量申請參與,售股責任均以各自所得價款為限。所有賣方同步交割,平等對待,無後續爭議。


資源推薦

  • NVCA 股東協議模板: 下載範文和指引
  • BVCA 模板文檔: 股權投資/融資標準文件
  • Kaplan 與 Strömberg, “Venture Capital Contracts”: 學術分析(SSRN 或學術數據庫可查)
  • OECD 公司治理原則: 股東保護政策指引
  • PitchBook: 最新跟隨權交易案例及數據
  • LexisNexis 及 Practical Law: 專業條款及合同談判實用指南
  • 特拉華州衡平法院案例庫: 典型執行案例
  • 推薦書籍:
    • 《私募股權:歷史、治理與運營》Harry Cendrowski 等
    • 《風險投資協議》Brad Feld & Jason Mendelson
  • 在線課程:Coursera、edX 關於風險投資、私募股權、股東協議等內容

常見問題

什麼是跟隨權?

跟隨權為少數股東提供了一種保護機制。當大股東出售其股份時,這些較小的股東可以加入或 “跟隨” 這次出售,從而確保他們能夠以相同的條款退出。

跟隨權如何觸發與行使?

通常在控股股東計劃出售股份時,由其正式通知小股東,後者需在約定時間內書面回覆選擇是否參與。

誰會持有跟隨權?

風險投資基金、天使投資人、員工持股計劃參與者,甚至部分後被稀釋的創始人均為常見持有人。

跟隨權條款應包含哪些核心內容?

包括觸發條件、參與比例、通知與行權期限、賠償責任上限、與其他股東保護機制的銜接等要素。

跟隨權與拖帶權有何區別?

跟隨權賦予少數股東參與出售的權利(可選擇行使),拖帶權則是強制所有股東按大股東議定條款出售。

跟隨權在跨境交易中可執行嗎?

清晰、細緻的合同文本有助於國際執行,但部分國家/地區如需批准、登記等,需合規操作。

依賴跟隨權有何潛在風險?

包括通知窗口短、配售受限、賠償範圍不同及與其他權利衝突等。建議加強條款設計並預設爭議救濟通道。

跟隨權會拖慢交易節奏嗎?

面對多股東、複雜架構時,跟隨權需協調通知、參與和盡調,確有延期可能。


總結

跟隨權作為企業和投資領域保護少數股東利益的重要機制,已經在多種場景中被廣泛採用。通過保障大股東和小股東在股份轉讓中的價格、公平條款和同步退出,顯著提升了非控股投資人的保護力度,降低流動性風險。其效果離不開談判、細化落實以及與其他核心權利有機配合。作為投資協議體系的一部分,跟隨權促使公司治理更公開透明,為少數股東有序、安心退出搭建了良好保障。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