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白決議詳解:公司法合規與併購關鍵操作指引
925 閱讀 · 更新時間 2026年1月3日
洗白決議是指在 1985 年公司法案下使用的一個歐洲術語,意味着在收購情況下,目標公司在向買方提供財務援助之前必須通過的一種決議。洗白決議發生在目標公司的董事必須發誓公司將至少能夠償還其債務 12 個月的期限。通常情況下,審計師必須確認公司的償債能力。
核心描述
- 洗白決議允許目標公司在特定嚴格審批條件下,為收購自身股份提供財務援助。
- 該機制在提升併購交易靈活性的同時,強化了對少數股東及債權人的保護。
- 洗白決議源自英國公司法,並已在多國演變沿用,成為併購交易中的重要合規安排。
定義及背景
洗白決議是指公司通過一項特殊批准程序,授權目標公司為收購自身股份的交易提供財務援助(如貸款、擔保、抵押等)。按照傳統公司法,為防止資本侵蝕、維護債權人利益,公司不得無條件向收購自身股份的交易方提供援助。洗白決議則為這一禁令提供了嚴格、合規的例外條件:只要公司公開透明、滿足償付能力及經股東批准,即可操作。
該概念最早源於英國 1981 年公司法,後在 1985 年法案中完善,並最終被 2006 年公司法修訂。2006 年改革後,英國私有公司豁免適用,但該機制仍在愛爾蘭、新加坡、澤西島、根西島及澳大利亞常見。對於上市公司及公開要約,洗白決議還常與其他合規和市場監管規則共同適用。
洗白決議本質上是折中安排:在確保少數投資者和債權人權益的前提下,便利私募股權、併購投資工具順利完成融資和收購項目,但前提是全流程必須做到規範、透明。
計算方法及應用
償付能力評估概述
為保障公司法合規,董事必須聲明公司在交易完成後未來至少 12 個月內具備持續償還到期債務的能力。主要考量兩類測試指標:
資產負債表償付能力:董事需確認公司在本次交易和後續財務義務計入後,資產總額仍高於負債,包括但不限於公允價值調整、商譽、遞延税項及本次擬增財務援助影響。
現金流償付能力:多數採用 13 周現金流滾動模型,並擴展至 12 個月預測,管理層需測算公司能否及時償還債務及到期負債。評估需包括收入、營運資金週期、債務清償,並在壓力情景下進行檢驗。
評估所需資料及文件
償付能力評估主要依據:
- 經審計的財務報表
- 管理層經營賬
- 交易結構及具體援助金額説明
- 融資安排、債務償還計劃、流動性預測説明
- 或有負債(如擔保、承諾、賠償條款等)
董事償付聲明通常須由獨立審計師審閲,並向股東出具核查意見函以增信。
流程步驟
- 董事會審批:董事審核援助事項,並簽署償付能力聲明。
- 獨立審計:聘請審計師就財務預測和相關假設出具專業審查意見。
- 股東通函:編制包含償付聲明和審計師報告的股東説明材料。
- 特殊決議表決:召開股東大會,並以特別決議(通常 75% 同意率)通過。
- 文件備案:依照法規要求,及時向公司註冊登記機關提交所有相關審批材料。
這些步驟旨在保障全流程透明和各方知情同意,最大程度降低後續爭議和法律風險。
優勢分析及常見誤區
優勢
- 增強交易確定性:便利如槓桿併購等複雜場景下,由目標公司提供必要財務協助。
- 保障利益相關方:審慎合規的文檔和披露,形成對少數股東及債權人的保護機制。
- 透明審批:召開股東大會並引入獨立專家,提升重大交易程序的公信力。
劣勢
- 流程複雜:多重合規程序、文件及時限要求,可能影響交易節奏。
- 合規成本高:需引入法律和審計服務,帶來額外交易費用。
- 董事主觀性風險:償付聲明如未充分審核,或對未來樂觀預估,若出現金融變動,則存在合規與法律風險。
常見誤區
- 洗白決議並非 “一步到位”:只有逐項合規才視為有效批准,單一要素缺失即可能導致違法。
- 股東表決不是唯一前提:董事償付聲明、獨立審計、全面披露及備案各環節缺一不可。
- 適用範圍有限:不同國家和地區規定各異,如美國並未實行該機制,部分國家已取消或調整原有制度。
- 聲明不等於無限擔保公司償付能力:償付聲明僅針對未來限定期限,並非永久性 “背書”。
- 審計師函非形式核查:其合理性依賴實際數據和穩健假設,審計師保留獨立判斷權。
- 實施主體需要單獨審批:如涉及集團多家子公司,每家皆須單獨完成洗白決議,集團匯總假設並不適用。
實戰指南
操作步驟
- 聘請專業顧問:儘早委任律師和審計師,釐清法律框架和流程安排。
- 編制財務模型:準備詳細、帶壓力測試的 12 個月及以上償付能力分析。
- 起草償付聲明:董事會討論並審核所有分析結果,簽署並記錄決策依據。
- 獨立審計複核:審計師核查財務數據、挑戰關鍵假設,並出具專業意見。
- 股東全面披露:將詳細援助內容、財務説明及獨立意見材料發送給全部表決股東。
- 召開股東大會:保證有利益衝突方迴避表決,按章程或法規完成特別決議程序。
- 及時報送檔案:所有決議及關鍵文件按法規要求提交註冊機關備案。
案例分析
示例(虛構,僅用於説明):
某私募基金計劃收購英國 ControlTech 公司,收購方融資結構要求目標公司為部分收購貸款提供擔保,屬於需履行洗白決議的情形。通過詳細財務建模(證明淨資產為正並具備壓力下 12 個月償付能力),董事會簽署了償付能力聲明。獨立審計師核查預測數據並確認合理。股東通函披露相關風險,經剔除關聯收購方表決權後,75% 股東通過特別決議,根據規定向 Companies House 備案。本流程保障了少數投資者與債權人權益,合規支持併購順利完成。
注:案例為虛構,僅為操作流程説明,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
資源推薦
法律法規原文:
- 英國《公司法 2006》( 第 678–683 節 ),訪問 legislation.gov.uk
- 愛爾蘭《公司法 2014》(SAP 機制)
- 新加坡《公司法》第 76 條
判例檢索:
- Brady v Brady [1989] AC 755
- Chaston v SWP Group [2003] EWCA Civ 1409
- MT Realisations v Arum [2007] EWHC 1951 (Ch)
權威書籍:
- 《Gower & Davies: Principles of Modern Company Law》
- 《Sealy & Worthington on Company Law》
實務指引:
- Practical Law、LexisPSL 洗白決議相關操作手冊
- ICAEW、ACCA 償付能力測試指南
- 各大律所洗白決議合規服務手冊
案例查詢與公開檔案:
- Companies House
- BAILII、Westlaw、Lexis 等法律數據庫
專業課程:
- 律師協會 CPD 課程
- 大學及商學院併購法模塊
網絡講座:
- ICAEW、各大律所定期舉辦洗白決議流程、償付能力壓力測試及合規研討會
常見問題
什麼是洗白決議?
洗白決議是公司股東針對為收購本公司股份而提供財務援助,經償付聲明及所有合規程序後,出於合法目的特別批准的一項決議。
哪些情況下需要洗白決議?
當目標公司或其子公司擬通過貸款、擔保、抵押等方式協助第三方收購公司股份,而這類援助若無特別批准將被法律禁止時,即需啓動洗白決議流程。
哪些國家/地區有相關規定?
主要適用於英國(歷史上)、愛爾蘭、新加坡、澤西島、根西島、馬恩島及澳大利亞等,具體以各地公司法規定為準。
洗白決議由誰批准?
通常需由公司股東以特別決議(多數為 75% 及以上票數,同類股東排除利益衝突方)通過,並由董事會簽署償付聲明。
審計師或獨立專業方的職責是什麼?
審計師或其他獨立專家負責審核董事償付聲明所依賴的財務數據與假設,對其合理性和可靠性提出專業意見及增信函。
若不按規定操作有何後果?
如未完整履行洗白決議程序,則相關財務援助可能被認定為無效,董事可能承擔法律責任,同時影響整體併購交易進程。
機制如何保護少數股東和債權人?
全過程設有詳盡披露、獨立審查及表決權利益隔離,旨在防控不公平交易和資本風險,保障小股東和債權人免受不當損損害。
總結
洗白決議是一項結構化的公司法工具,為併購和重組交易中的財務援助提供合法開口,同時兼顧股東與債權人的權益。其核心流程包括償付能力分析、獨立專家審核及股東特別決議等,形成絕對的合規閉環。對於董事、高管、投資人以及所有併購交易利益相關方而言,準確理解和遵循洗白決議要求,是確保所有併購項目順利、高效和平衡推進的前提。隨着公司法在各地不斷演變,相關人員需持續關注各類合規新變和最佳實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