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谷歌反壟斷案裁決細節大曝光:微軟倒搭錢蘋果也不用必應?

谷歌反壟斷案裁決細節大曝光:谷歌每年向蘋果支付鉅額廣告收入分成,2022 年約為 200 億美元。蘋果高管表示,即使微軟免費提供必應,甚至連公司一起送,蘋果也不會考慮將其設置成 Safari 的默認搜索引擎。蘋果自己開發搜索引擎可能需要耗資 200 億美元。裁決揭示了谷歌維護市場主導地位的策略,以及與蘋果之間的合同細節。
劃重點
① 蘋果認為微軟必應的表現很糟糕,即使其願意免費甚至倒搭錢提供,蘋果也不願將其設置成 Safari 的默認搜索引擎。
② 為了成為 Safari 的默認搜引擎,谷歌每年向蘋果支付鉅額廣告收入分成,2022 年約為 200 億美元。
③ 蘋果並非不願意自己開發搜索引擎,但要複製谷歌當前的技術基礎設施,可能至少要耗資 200 億美元。
騰訊科技訊 8 月 7 日消息,據國外媒體報道,美國司法部訴谷歌壟斷的裁決已經公佈。在長達 286 頁的裁決書中,美國聯邦地區法官阿米特·梅塔(Amit Mehta)對谷歌在搜索引擎領域的壟斷行為進行了詳盡的事實認定和法律判斷。這份裁決不僅揭示了谷歌為維護其市場主導地位所採取的種種策略,還曝光了涉案公司高管間的激辯言論、令人尷尬的內部研究,以及谷歌與蘋果之間那份價值數百億美元合同的驚人細節。
蘋果認為微軟必應表現很糟糕
谷歌每年向蘋果支付數十億美元費用,以確保其搜索引擎成為蘋果網絡瀏覽器 Safari 上的默認選項。
但在審判中,蘋果負責服務業務的高級副總裁埃迪·庫伊(Eddy Cue)表示:“無論微軟開價多少,蘋果都不會考慮讓必應成為 Safari 的默認搜索引擎。” 他解釋稱:“即使微軟免費提供必應,甚至連公司一起送,我們也不會考慮。”
對於谷歌來説,這表明他們已經贏得了這種默認地位,儘管谷歌確實需要支付大量費用以維持這種地位。梅塔法官指出:“這凸顯了一個不爭的事實,即谷歌已成為默認通用搜索引擎領域的唯一選擇。”
財富 500 強公司也只能選谷歌
谷歌不僅與蘋果建立了緊密合作關係,還與手機運營商及設備製造商簽訂了協議,確保其在安卓設備上作為默認搜索引擎的地位。這些協議的運作機制雖略有差異,但均基於谷歌對應用商店的主導權。
值得注意的是,不僅庫伊曾表達過對必應的排斥,幾乎所有科技公司也均視谷歌搜索為唯一的選擇。就連 “財富 500 強公司”,在默認搜索引擎的選擇上也缺乏真正的替代方案。
梅塔法官在裁決中一針見血地指出:“谷歌明白,在默認搜索引擎問題上,其市場地位穩固,幾乎沒有競爭之憂,因為合作伙伴們深知,放棄谷歌同時也意味着放棄其提供的鉅額收入分成——這往往是以數億乃至數十億美元計。因此,合作伙伴們反覆權衡後認為,從財務角度出發,更換默認搜索引擎或尋求搜索產品上的更大自主權,均非明智之舉。”
谷歌 - 蘋果簽署雙贏協議已十年
根據裁決書所述,“為在蘋果設備上佔據獨家及非獨家默認搜索引擎位置,谷歌向蘋果支付了其淨廣告收入的很大一部分,至 2022 年這部分金額已達 200 億美元。這一數字幾乎是谷歌在 2020 年支付金額的兩倍,當時該款項佔據了蘋果營業利潤的 17.5%。”
谷歌與蘋果簽署的當前合同可追溯至 2016 年,而雙方的合作關係則更為深遠。值得注意的是,大約在 2016 年前後,蘋果同時推出了新的功能 Suggestions,這對谷歌產生了很大影響。谷歌的分析顯示,由於蘋果的 Suggestions 功能,其在 Safari 瀏覽器的查詢流量減少了 10% 至 15%,其在 iOS Safari 上的廣告收入減少約 4% 至 10%。
為了應對這一局面,谷歌在 2016 年簽署的合同中特別加入了一項規範,要求蘋果在 Safari 默認搜索引擎的實現方式上必須與之前的版本 “保持基本相似”,以此限制蘋果在搜索功能上的進一步擴展,從而避免谷歌因蘋果的創新而流失更多流量。
如今,在 iPhone 上,“谷歌幾乎接收了 95% 的通用搜索查詢。”
2016 年的合同條款似乎對兩家公司都有好處。谷歌和蘋果在 2021 年延長了協議,合同將於 2026 年到期。不過,蘋果 “可以單方面將協議延長兩年”,如果雙方無意義,他們還可以進一步延長合同至 2031 年。根據合同協議,谷歌和蘋果都有義務為這項協議辯護,“以回應類似於司法部提起的反壟斷監管行動”。
蘋果挑戰谷歌搜索難度有多大?
梅塔法官指出,谷歌支付給蘋果的鉅額資金不僅削弱了蘋果挑戰谷歌搜索主導地位的意願,即便蘋果有此意願,實際上也面臨難以逾越的障礙。谷歌和蘋果都進行了相關研究,並在審判中披露了內部估算情況。
蘋果方面估算,為了運營一個全面的通用搜索引擎,除了當前的搜索開發支出外,每年還需額外投入高達 60 億美元的資金。而谷歌在 2020 年底的評估則顯示,蘋果要複製谷歌當前的技術基礎設施,至少需要耗資 200 億美元。
TikTok 是谷歌搜索競爭者?
TikTok 顯然不是,亞馬遜和 Meta 也不是。
在谷歌反壟斷案中,法庭提出了通用搜索引擎(GSE)和專業垂直提供商(SVP)兩大概念。其中,通用搜索引擎就是大家理解的常見搜索引擎,包括谷歌、必應、DuckDuckGo 等。
除此之外,互聯網上還有成千上萬的 “小搜索框”,用來尋找特定信息或購買商品。不過,類似 Booking.com 和 Amazon.com 這樣的服務並不是通用搜索引擎,它們為萬維網編制索引的通用搜索引擎截然不同。
社交媒體平台上也有搜索框,比如 TikTok 的搜索功能,其在用户行為上與通用搜索引擎的運作方式略有不同,也從來未被視為谷歌搜索的競爭威脅。但谷歌在 2021 年的研究發現:在每日使用 TikTok 的 Z 世代(18-24 歲)用户中,63% 的人表示他們將 TikTok 當作搜索引擎使用。
不過,梅塔法官指出,社交媒體平台與眾不同,它們可以被視為 “有圍牆的內容花園”。更重要的是,“幾乎沒有證據表明,它們實際上與通用搜索引擎競爭。” 他説,TikTok 研究並沒有探討平台搜索質量是否與谷歌的競爭,只是因為年輕人喜歡 TikTok,並不意味着它在谷歌搜索的相關市場中具有競爭力。
此外,TikTok 並非獨佔鰲頭的社交平台。梅塔法官提及,有研究發現,Facebook 的使用量與谷歌搜索量的增長呈現出正相關趨勢。
涉及到反壟斷分析的情況下,梅塔法官認為 Z 世代用户的上網習慣並不構成關鍵考量因素。他寫道:“試想,若谷歌的搜索質量出現顯著滑坡,無論是有意為之還是疏忽所致,我們是否能合理預期,如 Facebook 高級副總裁或任何其他社交媒體平台能迅速調配資源,推出一款足以媲美谷歌搜索引擎的產品,從而吸納大量不滿的谷歌用户?答案不言而喻,這是極為困難的。即便是像亞馬遜或 Meta 這樣的行業巨頭,要想填補這一市場空白,也必將面臨巨大的成本與開支。”
AI 搜索革命何時來臨?
人工智能搜索或許預示着未來,但這一未來尚未觸及現實,至少在反壟斷法的審視下是如此。梅塔法官寫道:“人工智能或許終將從根本上顛覆搜索領域,但這一進程絕非一蹴而就。當前,人工智能尚無法全面替代搜索的基本組成部分,即網絡爬取、索引與排名機制。”
梅塔法官補充道:“生成式人工智能並未(至少目前尚未)消除或顯著減少對用户數據的依賴,以維持高質量的搜索結果。” 這一結論得到了 Neeva 聯合創始人斯里德哈·拉馬斯瓦米(Sridhar Ramaswamy)的支持:“在特定情境下,確定與查詢最相關頁面的過程,依然高度依賴於用户的點擊行為數據。” 他強調,人工智能模型非但不會消除,反而強化了這種數據需求。
換言之,當你搜索 “高爾夫短褲” 時,谷歌不僅呈現相關結果,更通過用户點擊的頁面精準捕捉其偏好,從而不斷優化搜索結果的相關性。這種基於用户反饋的循環機制,在人工智能聊天機器人中尚未見到。
此外,裁決書還援引了谷歌搜索副總裁潘杜·納亞克(Pandu Nayak)的觀點,他認為谷歌持續維護 “一個能夠理解並有效運作的基礎設施”——即傳統的排名系統至關重要。他説:“將排名完全交由新興系統處理,在當前階段並無實際意義。我們仍需保持一定程度的控制力與理解力。”
“只有壟斷者才做得到的事”
谷歌在 2020 年開展了一項內部研究,探討 “顯著降低搜索質量” 會對其盈利能力造成哪些潛在影響。研究結果表明,即便谷歌刻意降低搜索體驗,其搜索服務帶來的收入不會受到太大影響。
梅塔法官對此評述道:“谷歌能在無懼用户流失風險的前提下自由調整其產品,這恰是隻有壟斷者才做得到的事。”
反壟斷監管的核心在於維護市場競爭的公平性,競爭是驅動市場繁榮、促進企業成長及保障消費者權益的基石。在互聯網時代,“消費者損害” 作為衡量壟斷行為的標尺,其適用性雖存爭議,但谷歌反壟斷案無疑為我們提供了有力例證:即便是以創新著稱的行業領袖,亦可能通過扼殺競爭的傳統手段,向消費者施加隱形傷害——即在排除競爭對手後,即便服務品質下滑,谷歌依舊能維持可觀的收益。
本文作者:金鹿,來源:騰訊科技,原文標題:谷歌反壟斷案裁決細節大曝光:微軟倒搭錢蘋果也不用必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