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舊會計準則切換時點,本就 “霧裏看花” 的險企財報更加撲朔迷離。 在日前交銀人壽的兩份定期報告中,前三季度淨利分別為 11.11 億元與-10.87 億元,二者差值高達 21.98 億元; 無獨有偶,人保壽險的兩份報告中,同期淨利差值已達 131.19 億元。 截然不同的成績,來自新舊會計準則的更迭。 應財政部要求,上市險企自 2023 年起已切換新準則,非上市險企於 2026 年起實施;目前 “銀行系” 為代表的部分非上市險企,已提前執行新準則。 新準則由接軌 IFRS9 的金融工具相關會計準則(下稱 “工具準則”)、接軌 IFRS17 的《企業會計準則第 25 號——保險合同》(下稱 “合同準則”)組成。 有分析人士表示,“切換新準則異常複雜,同時改變負債與資產,眾多科目需要重新劃分。” 不同口徑下高達百億的利潤落差,是最直觀的切片。 “很多地方我們也在學習。” 該分析人士指出,“保費如何計入、資產如何分類,包括準備金、合同負債、費用等方面,都在受影響。” 長遠來看,新準則重構的不只是業績呈現方式。對資產負債科目的重新劃分、也將潛移默化地改變險企的投資偏好與產品傾向。 過渡期震變 償付能力報告中,交銀人壽前三季度保險業務、淨利分別收入 164.99 億元、11.11 億元。 第三季度報告中,其保險業務收入仍為 164.99 億元、淨利卻虧損 10.87 億元。 利潤差別與會計口徑直接相關。 償付能力報告中,交易人壽以新準則編制淨利、保險合同負債;其餘數據仍使用舊準則。 對於使用準則差異,交銀人壽未作説明;但鑑於新準則涉及科目眾多,過渡期出現較大幅度調整也並不罕見。 即便是全面切換新準則的上市險企,也出現過 “兩種業績”。 在新準則編制的三季報、與舊準則編制的償付能力報告中,人保壽險淨利分別為 155.82 億元、24.63 億元;人保財險、人保健康也表現出一定差異。 此前,中國人壽 2023 年在新舊兩套準則之下,也曾出現超 200 億元的利潤差。 新準則切換,意在充分揭示利潤來源,使險企間、險企與其他行業間,收入更具可比性。 但過渡期的摩擦,似乎難以避免。 上述 “兩份業績” 不同足見新舊口徑下險企利潤的巨大變化。 因過渡時間、程度不一,加之可選擇性重述上年業績,部分險企利潤波動劇烈,同業間不可比、同公司不可回溯的情況,時有發生。 例如,中郵人壽 2023 年在舊準則下淨虧百億,2024 年前三季度在新準則下淨賺百億; 新華保險 2023 年切換至新準則後,淨利同比下滑一成;但若以新準則模擬 2022 年數據,得出的次年降幅超四成。 為求平穩過渡,亦有險企在舊準則基礎上,將 HTM(持有至到期資產)調整為 AFS(可供出售類金融資產)。 這一變化則影響了多家險企的償付能力。 例如,中信保誠人壽在資產重分類後,三季度核心資本、實際資本分別增加 60 億元、90 億元,帶動核心、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分別回升 25.92 個、38.32 個百分點。 這也使過渡期險企各項指標的可比性,更加模糊。 如何打開 “黑匣子” 佔據險企總負債 8 成左右的準備金科目,素有 “黑匣子” 之稱。 保險經營特性在於負債週期長、收入與支出相隔數年之久;但會計應遵循權責發生制、要求當期收支匹配。 種種矛盾下,保險行業形成了具有極大不確定性,涵蓋了合同存續期間,所有業務現金流及未實現利潤的 “準備金” 科目,以致市場對其利潤的拆解往往難知內裏。 新準則中,合同準則規範了會計要素的確認、計量、列報;同時拆解 “黑匣子”,將準備金對應至利潤表的不同科目。 例如收入確認方式上剔除投資成分、按來源來列示;收入確認期間則由 “繳費期” 拉長為 “保障期”。 以新華保險為例。 2024 年前三季度,保費較 2022 年同期增長約 80 億元;但剔除投資成分,以及拉長收入確認期後,財報呈現的 “保險服務收入” 較 2022 年的 “保險業務收入” 減少七成。 財報中的保險合同負債則需要在附註中披露更多細節。 內容包括已發生賠款負債、未到期責任負債的虧損與非虧損數額;披露未來現金流量現值、非金融風險調整、合同服務邊際,使險企經營更加透明。 折現率同樣帶來變化。 舊準則下折現率為 750 曲線(750 日移動平均國債收益率曲線)。 隨着國債利率持續下探,眾多人身險公司利潤承壓。例如中郵人壽 2023 年就因折現率波動大幅增提準備金,造成利潤表上的百億虧損。 新準則下,750 曲線被即期收益率替代。 不過對於利率變化造成的準備金計提帶來,新準則已設置 OCI 選擇權,允許險企將折現率引起的負債變化分攤至各期損益,將淨利潤波動部分轉移為淨資產波動、平滑衝擊。 加之險企資產端有大量債券,利率下行時,既會增提準備金、債券投資公允價值也將提高,利於促成資產負債匹配。 如此背景下,中郵人壽已於 2024 年起切換新準則。 工具準則提高了資產分類客觀性與會計處理一致性,將金融資產由 “四分類” 調整為 “三分類”。 舊準則下,金融資產分為 FVTPL(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損益的金融資產)、L&R(貸款和應收賬款)、HTM(持有至到期投資)、AFS(可供出售金融資產)4 類。 新準則根據計量方式將 AC(以攤餘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FVTPL(以公允價值計量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FVOCI(以公允價值計量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3 類。 FVTPL 資產的市價變動直接計入公司損益表,FVOCI 資產則不造成當期影響。 如此分類下的資產更清晰,但鑑於險企有大量資產預計計入 TPL,業績波動也將更劇烈。 驅動紅利投資 新準則帶給行業的影響,絕不止於表面的利潤呈現。 最直觀的體現,便是險資在過渡期對紅利資產的高頻加碼。 為熨平報表波動,險企更青睞有望計入 FVOCI 的偏長期、偏配置資產,近兩輪 “舉牌潮” 均與此有關。 2020 年起,提早進入新準則過渡期的中國人壽、中國太保等上市險企開啓紅利資產佈局,舉牌華夏幸福、農業銀行、中國金茂、工商銀行等高股息資產。 當年業績會上,中國人壽投資負責人張滌針對舉牌動作表示,公司選股標準包含成長性、價值、股息。 截至 2024 年 11 月 28 日,新一批進入過渡期的長城人壽、中郵人壽等中小型險企年內已完成 15 次舉牌,標的同樣集中在紅利資產。 華創證券首席分析師徐康指出,險資持股比例達 5-10% 的股票,恰好契合 OCI“長期持有” 邏輯,有望計入該科目。 推動配置紅利資產之餘,新準則還可能潛移默化地影響險企在負債端的產品傾向。 例如,新準則要求根據盈利性進行保單分組,降低盈利與虧損合同間的補貼。 這一背景下,險企可能更關注產品盈利與風險管理。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保險學院教授王國軍認為,準則切換後,保險產品將更注重保障與投資屬性的平衡。 “需要考慮到不同資產、負債的計量,還有核算變化,對整體利潤和財務的影響。” 王國軍稱。 整體來看,資產負債匹配也將持續優化。 王國軍表示,未來險企定價時,將依據不同期限負債核算特點進行調整。“會加配計量穩定、能匹配負債現金流的資產,降低公允價值變動等因素帶來的波動。” 信息剛需升温 當下切換新準則的險企,仍以頭部公司與規模較大的 “銀行系” 為主。 一位大型會計師事務所工作人員李華(化名)透露,對中小險企而言,切換新準則 “挑戰重重”。 “很多公司本身財務就不透明。” 李華稱,“不同部門、不同季度都可能為了美化業績,用不一樣的口徑。我們也非常頭痛。” 據李華描述,個別險企往期模糊的會計數據下,甚至隱藏了應進入風險處置環節的資產。 新準則欲打開準備金 “黑匣子”,則需要極為複雜的信息系統支撐。 其中包括新建數據平台、計量平台、會計引擎,改造各類核心業務系統、費用分攤系統及財務報告系統。 韜睿惠悦調研結果顯示,2021 年全球最大的 24 家跨國險企,實施 IFRS17 平均計劃成本約在 1.75-2 億美元;其餘 288 家險企成本約為 0.2 億美元。 曾任國內多家壽險公司總精算師的王晴,則在 2023 年末的在署名文章中透露,香港一保險集團已投入 1.5 億美元用於 IFRS17 項目,“但仍然覺得不夠完善。” “中國不少險企還沒立項。” 王晴表示,“要在未來兩年以極少費用做完 IFRS17 系統、難度極大,四大會計事務所的諮詢團隊也沒有足夠人力承接。” 王晴指出,“很多小公司預算只有 1000 萬,唯一方案是用諮詢公司提供的套裝軟件,但目前尚無成功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