輝豐股份公告,公司收到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執行裁定書,涉及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根據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公司未履行判決義務,南京中院已立案執行。裁定內容為評估和拍賣輝豐股份持有的陝西楊凌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8950 萬股股權。公司表示,已對判決涉及的賠償金、律師費及案件受理費進行全額計提,此次裁定不會影響公司正常運行及利潤。公司暫無其他未披露的重大訴訟或仲裁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