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北京監管局披露的罰單顯示,北京陽光消費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被罰 140 萬元。罰單顯示,該公司存在的主要違法違規行為包括:合作模式存在不足,合作業務管控不到位;未自主計算授信額度及貸款定價;貸後管理有效性不足;合作機構管理不到位等。可見的是,陽光消金此次被罰,主要在於消費者權益保護不力,更細化而言則是合作機構管理不善、消費者權益保護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