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城微光遭債權人提清盤呈請 8 月 29 日復牌

智通財經
2025.08.28 16:08
port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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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城微光因未支付施韋箂有限公司的債務 585,940 港元,遭其提起清盤呈請。該呈請已於 2025 年 8 月 6 日提交香港高等法院,聆訊定於 2025 年 10 月 31 日。公司董事會在 8 月 25 日獲悉此事後,計劃與債權人溝通以達成和解。清盤呈請可能影響公司股票的轉讓及相關服務。

智通財經 APP 訊,長城微光 (08286) 發佈公告,於 2025 年 8 月 6 日,施韋箂有限公司 (呈請人) 就指稱結欠其若干債務根據 2025 年第 485 號公司 (清盤) 程序向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提交針對公司有關香港法例第 32 章《公司 (清盤及雜項條文) 條例》的清盤呈請。該呈請已排期於 2025 年 10 月 31 日上午 9 時 30 分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進行聆訊。

該呈請乃針對公司提出,原因是公司未能結清據稱為呈請人向公司提供服務而未支付的 585,940.00 港元費用。

公司之行政人員於 2025 年 8 月 10 日收到該呈請,但並不知悉該文件之重要性及緊迫性,因此並未立即拆閲並將其轉交董事會。董事會於 2025 年 8 月 25 日下午較晚時候方獲悉該呈請,其後立即採取行動,編制並安排刊發有關該呈請的公佈。公司就該事件將會與呈請人進行溝通,以期儘快與呈請人達成和解,撤回該呈請。

董事會謹此提醒股東及潛在投資者,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香港結算就已被提出清盤呈請之上市發行人股份轉讓刊發日期為 2016 年 12 月 28 日的相關通函。清盤呈請提出後,未經法院批准,此後進行之股份轉讓可能無效。鑑於受影響上市發行人之股份轉讓可能出現限制及不明朗因素,香港結算可隨時在無須發出通知的情況下,行使中央結算及交收系統 (中央結算系統) 一般規則下之權力,暫停對受影響上市發行人的股份提供任何服務。這可能包括暫停接受受影響上市發行人之股票存入中央結算系統。就香港結算已收到但尚未重新登記至香港中央結算 (代理人) 有限公司名下的受影響上市發行人股票,亦將退回予相關中央結算系統參與者,且香港結算有權從該中央結算系統參與者的中央結算系統賬户中記減受影響上市發行人的相關證券,以抵銷已授予該中央結算系統參與者的任何股份。一般而言,該等措施將於清盤呈請已被撤銷、駁回、永久擱置或受影響上市發行人已從相關法院取得所需之認可令時結束。

此外,公司已向聯交所申請自 2025 年 8 月 29 日上午九時正起恢復股份買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