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谷歌因違規收集用户數據被判賠償 4.25 億美元

美國聯邦陪審團裁定谷歌因違規收集用户數據,需向原告支付 4.25 億美元賠償。該案涉及谷歌在用户關閉追蹤功能後,仍繼續收集數據,侵犯隱私權。谷歌計劃對此裁決上訴,稱其隱私工具尊重用户選擇。陪審團認定谷歌在兩項隱私侵權指控中負有責任,但未認定其有惡意行為,因此不需承擔懲罰性賠償。此集體訴訟涉及約 9800 萬用户。
智通財經 APP 獲悉,據報道,一個聯邦陪審團週三裁定,Alphabet(GOOGL.US) 旗下谷歌必須支付 4.25 億美元,因其在數百萬已關閉其谷歌賬户追蹤功能的用户中繼續收集數據,從而侵犯了用户的隱私權。
該裁決是在舊金山聯邦法院的一場審判之後作出的。該審判涉及有關指控,即谷歌在長達八年的時間裏訪問用户的移動設備,以收集、保存和使用他們的數據,違反了其 “網絡與應用程序活動” 設置下的隱私保證。
谷歌發言人 Jose Castaneda 在一封電子郵件中表示,該公司計劃提起上訴。Castaneda 表示:“這一決定誤解了我們產品的運作方式,我們將對此提出上訴。我們的隱私工具能讓用户掌控自己的數據,當用户關閉個性化設置時,我們會尊重他們的這一選擇。”
陪審團認定谷歌在原告提出的三項隱私侵權指控中的兩項中負有責任。此外,報告指出,陪審團還認定谷歌並無惡意行為,因此無需承擔任何懲罰性賠償。這些用户此前一直要求賠償超過 310 億美元的損失。
該集體訴訟於 2020 年 7 月提起,報告稱即便用户已關閉相關設置,谷歌仍通過與諸如優步、Venmo 以及 Meta 的 Instagram 等使用某些谷歌分析服務的應用程序保持聯繫,繼續收集用户的數據。
在庭審中,谷歌表示所收集的數據 “是非個人的、匿名的,並且存放在獨立、安全且加密的存儲位置。” 報道指出,谷歌還表示這些數據與用户的谷歌賬户或任何個人用户的身份均無關。
該報道還稱,美國地區法官 Richard Seeborg 已批准此案為集體訴訟,涉及約 9800 萬谷歌用户和 1.74 億台設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