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煙法例修訂刊憲 未完税煙草相關罰則提高至罰款 200 萬元及監禁 7 年

阿斯達克財經網
2025.09.19 04:05

控煙法例修訂條例今日 (19 日) 刊憲,多項措施即日生效,包括未完税煙草相關罰則提高至罰款 200 萬元及監禁七年,同時海關可凍結與違法煙草活動相關的資產。

此外,《應課税品條例》下有代價地就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罪行不予檢控的罰則由 2,000 元提高至 5,000 元;售價低於煙草税的煙支須證明已課税;禁止向 18 歲以下人士提供另類吸煙產品和傳統吸煙產品,違者一經定罪分別最高可被判罰款 5 萬元及監禁六個月,以及罰款 2.5 萬元。

醫衞局發言人表示,會繼續以循序漸進和多管齊下的方式推動控煙進程,強化宣傳教育及戒煙工作,並探討各項中、長期控煙措施,全方位杜絕煙草製品對社會的禍害,邁向「無煙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