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月 20 日,國家組織藥品聯合採購辦公室公佈第 11 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採購文件。對於第 11 批集採的 “反內卷” 原則,國家醫保局相關負責人強調,要求企業不低於成本報價。要求每家投標企業做出不低於成本報價的承諾,對於低於 “錨點價” 的企業,要求其對報價合理性作出聲明,解釋具體成本構成,包括製造成本、期間費用、銷售利潤等,主導回應社會對低價中選的顧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