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裕豐昌控股獲董事羅名譯折讓約 54.02% 提全購要約

裕豐昌控股因董事羅名譯向王新龍提供 550 萬港元貸款,利率 15%,用於清償個人債務及公司營運資金。貸款需於 2025 年 10 月 21 日償還,且由王新龍全資擁有的控股股東提供擔保。貸款協議中提到,若公司財務狀況惡化,將構成違約。
智通財經 APP 訊,裕豐昌控股 (08631) 公佈,鑑於王新龍先生的個人財務壓力,加上該公司不斷惡化的財務狀況及迫切的營運資金需求,羅名譯先生於 2025 年 5 月 22 日向王新龍先生授予貸款 550 萬港元,並已於同日提取。該貸款按每年 15% 的利率計息,且應於自提款日期起計五個歷月 (即 2025 年 10 月 21 日) 屆滿時償還。
該貸款提供予王新龍先生用於結清其個人債務以解除當時由其實益擁有股份的現有產權負擔及為該公司的營運資金需求提供資金。尤其是,根據貸款協議,貸款須按以下方式予以運用:(i) 170 萬港元用於解除當時為支持 2024 年全面要約而根據融資安排向結好證券有限公司授出的現有股份押記;及 (ii) 380 萬港元用於為該公司提供一般營運資金。
就貸款而言,由王新龍先生全資擁有的該公司控股股東香港裕豐昌同意提供擔保,根據同日簽訂的股份押記協議,以羅名譯先生為受益人押記該公司全部 2556.3 萬股普通股 (約佔已發行股本的 63.91%)。除以羅名譯先生為受益人股份押記外,貸款乃屬無擔保,且並無受到任何擔保、抵押權益或其他形式的抵押品的支持。
據羅名譯先生所深知、盡悉及確信,於授予貸款後,王新龍先生的財務狀況及該公司的流動性進一步惡化。該等情況構成貸款協議項下的重大不利變動,並引發違約事項。尤其是,根據貸款協議,違約事件包括貸款人羅名譯先生認為存在合理理由相信發生下列任何情況的情形:該公司的業務、財務狀況或前景出現重大不利變動,或王新龍先生或任何其他責任方履行其義務的能力已經或將會受到重大不利影響。就羅名譯先生所深知及確信,於強制執行股份押記日期,王新龍先生未能履行因 2024 年全面要約而產生的重大個人義務,包括欠付申萬宏源融資 (香港) 有限公司 (香港裕豐昌的 2024 年全面要約財務顧問) 的尚未支付的專業費用。此外,該公司未能結清應向其專業服務提供商支付的款項,欠款逾 90 萬港元。該等專業服務提供商中的幾家提供商自 2025 年 8 月初以來已就尚未支付的費用發出催繳函或法律通知。該等情況證明其持續無力履行財務義務並觸發貸款協議項下的違約事件。因此,於 2025 年 8 月 6 日,於違約之後,羅名譯先生強制執行其於股份押記協議下的權利,導致於同日向其轉讓所有押記股份。
緊隨強制執行後,要約人全堡集團有限公司、羅名譯先生及與彼等任何一方一致行動人士於 2755.9 萬股股份 (相當於該公司於本公告日期全部已發行股本約 68.90%) 中擁有權益。因此,要約人須根據收購守則規則 26.1 就所有已發行股份 (要約人、羅名譯先生及與彼等任何一方一致行動人士已擁有或同意將予收購者除外) 提出強制無條件全面現金要約。每股要約股份現金 0.223 港元,較於最後交易日在聯交所所報收市價每股 0.485 港元折讓約 54.02%。
要約在所有方面均為無條件,且不以接獲最低數目股份的接納或任何其他條件為條件。
據悉,要約人由羅名譯先生全資及最終擁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