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T 新元:預重整期限延長至 2026 年 1 月 3 日
*ST 新元公告,公司於 2025 年 7 月 4 日收到江西省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決定書》和《通知書》,決定對公司啓動預重整,並指定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所擔任預重整臨時管理人,預重整期間為三個月。2025 年 9 月 28 日,公司收到撫州中院送達的《決定書》,決定延長萬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預重整期間至 2026 年 1 月 3 日。預重整期限延長期間,臨時管理人將繼續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撫州中院的要求履行職責,公司也將積極配合完成臨時管理人及法院的相關工作,穩步推進公司預重整程序的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