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期貨交易所發佈公告,××公司於 2025 年 10 月 15 日在白銀期貨 2512 合約上自成交第 3 次達到交易所處理標準。其交易行為違反《上海期貨交易所異常交易行為管理辦法》第 12 條之規定,交易所決定對相關客户採取限制其在相應期貨品種上開倉 1 個月的監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