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財政部、税務總局發佈關於黃金有關税收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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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月 1 日,財政部、税務總局發佈關於黃金有關税收政策的公告。會員單位購入標準黃金用於投資性用途的,交易所實行增值税即徵即退,同時免徵城市維護建設税、教育費附加,並按照實際成交價格向買入方會員單位開具增值税專用發票。買入方會員單位將標準黃金直接銷售或者加工成投資性用途黃金產品(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發行的法定金質貨幣除外)並銷售的,應按照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税,並向購買方開具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税專用發票。會員單位購入用於非投資性用途的標準黃金,交易所免徵增值税,並按照實際成交價格向買入方會員單位開具普通發票。買入方會員單位為增值税一般納税人的,以普通發票上註明的金額和 6% 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税額。買入方會員單位將標準黃金加工成非投資性用途黃金產品並銷售的,按照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税,可以向購買方開具增值税專用發票。關於黃金有關税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税務總局 2025 年第 11 號現將黃金有關税收政策公告如下:一、會員單位或客户通過上海黃金交易所、上海期貨交易所(以下稱交易所)交易標準黃金,賣出方會員單位或客户銷售標準黃金時,免徵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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