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人民銀行制定了《銀行間市場經紀業務管理辦法》,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
經紀機構發生減資、合併、分立、解散、託管、停業、申請破產、涉及重大訴訟、主要股東變化及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重大事項前,應當向中國人民銀行報告,並於事項發生後 3 個工作日內向市場公告。
經紀業務人員上崗前應當經過相關職業培訓,每年接受年度培訓,並嚴格遵守經紀行業從業人員職業操守。經紀業務部門的主管人員應當具有 5 年以上金融市場從業經歷,經紀業務人員應當具有 1 年以上金融市場從業經歷,熟悉銀行間市場有關規定和業務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