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氪獲悉,泉陽泉公告,公司於近日收到吉林證監局出具的警示函,因公司未及時披露連續 12 個月內發生的訴訟和仲裁事項,涉案金額為 1.80 億元,佔最近一期經審計歸母淨資產的 10.93%。公司時任董事長姜長龍、總經理王盡暉、董事會秘書金明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公司及相關人員將認真吸取教訓,加強對證券法律法規的學習,嚴格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並在規定時間內向吉林證監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