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證監:調低公募基金認申購費及銷售服務費 降投資者成本
中國證監會修訂發佈《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費用管理規定》,標誌着公募基金行業第三階段費率改革落地。全部三個階段費率改革工作完成後,公募基金綜合費率水平下降約 20%,每年預計為投資者節省約 510 億元人民幣投資成本。修訂內容包括合理調降公募基金認申購費及銷售服務費率水平,以降低投資者成本;以及明確對投資者持有期限超過一年的基金份額,不再收取銷售服務費,以鼓勵長期持有等。
修訂後規定中提到,對於主動偏股型基金,收取的認購費應當不高於認購金額的 0.8%;對於其他類型的混合型基金,收取的認購費應當不高於認購金額的 0.5%;對於指數型基金、債券型基金,收取的認購費應當不高於認購金額的 0.3%;對於其他基金,可參照該費率水平約定收取標準。
對於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收取的銷售服務費每年應當不高於基金財產的 0.4%;對於指數型基金及債券型基金,收取的銷售服務費每年應當不高於基金財產的 0.2%;對於貨幣市場基金,收取的銷售服務費每年應當不高於基金財產的 0.15%。除貨幣市場基金以及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基金外,對於投資者持續持有期限超過一年的基金份額,不得繼續收取銷售服務費。
此外,新規還提到,對於向個人投資者銷售形成的保有量,客户維護費佔基金管理費的比率不得超過 50%。對於向非個人投資者銷售形成的保有量,銷售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獲得的客户維護費佔基金管理費的比率不得超過 30%;銷售其他基金獲得的客户維護費佔基金管理費的比率不得超過 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