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規定電動汽車在報廢時電池必須隨車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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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已規定,自 2026 年 4 月 1 日起,電動汽車(EV)動力電池在報廢時必須隨車處理。此項法規旨在防止廢棄電池進入不受控制的渠道,因為預計到 2030 年,廢舊動力電池的數量將超過每年一百萬噸。製造商有責任回收他們生產或進口的電池,未配備電池的舊電動汽車將被歸類為不完整車輛。這一舉措應對了隨着電動汽車行業擴張而日益增長的電池處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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