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證監會:明確業績比較基準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核心要素和產品投資風格相匹配
中國證監會發布《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業績比較基準指引》。《指引》共六章二十一條,主要內容包括:一是突出業績比較基準的表徵作用,強調業績比較基準運用的嚴肅性和穩定性。明確業績比較基準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核心要素和產品投資風格相匹配,一經選定不得隨意變更。二是強化基金管理人的內部控制和管理。明確業績比較基準應當由公司管理層決策確定,基金管理人應當建立健全內控機制和管理體系,加強對基金經理、基金產品投資風格穩定性的持續管理。三是加強對業績比較基準的外部約束。明確基金託管人的監督職責,規範基金銷售機構、基金評價機構對業績比較基準的展示、運用等行為,要求基金管理人、基金銷售機構做好投資者教育等工作。四是嚴格監管。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法對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銷售機構、基金評價機構及從業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