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展局推新措施加快大型項目審批 設三層機制壓縮審批時間
發展局局長甯漢豪於網誌宣佈,將推出新措施以精簡大型發展項目的審批程序,透過加強內部監察與高層介入機制,加快全港包括北部都會區在內的大型項目審批流程。
新措施針對規劃、地政、建築三大關鍵審批階段設立三層監察與介入機制,適用於 500 個單位以上的大型住宅項目、樓面面積達 10 萬平方米以上的商業發展,以及創新科技、教育、醫療等產業發展項目,以配合北部都會區「產業導向」發展策略。
設立三層機制運作流程,第一層,由前線部門 (如規劃署地區專員) 協調,若相關部門三週內未提供意見或出現重大分歧,個案將在四周內上報。第二層由副署長或助理署長級人員介入處理,若六週內仍未解決,則提升至第三層。第三層提交至發展局領導的專責小組。
北部都會區項目由發展局常任秘書長主持的「北部都會區專案監督辦公室」處理。其他項目由發展局副局長主持的「精簡發展管制督導小組」處理。
規劃署目標至少 80% 項目在 6 個月內完成審議,機制同時涵蓋地政總署及屋宇署,並要求運輸署、消防處、環保署等相關部門在期限內提交意見,以協作方式壓縮整體審批時間。
措施旨在透過系統化監察與高層協調,解決過往部門間意見分歧、程序冗長的問題,從而加快土地供應與項目發展效率,支持北部都會區等長遠規劃落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