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門發佈關於增值税法施行後進口環節增值税優惠政策銜接事項的公告

36Kr
2026.02.11 08:54
36 氪獲悉,財政部、海關總署、税務總局發佈關於增值税法施行後進口環節增值税優惠政策銜接事項的公告,《財政部海關總署税務總局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抗癌藥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財税〔2018〕47 號)、《財政部海關總署税務總局藥監局關於罕見病藥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財税〔2019〕24 號)中的進口環節增值税優惠政策,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繼續執行。其他在增值税法施行前已實施的,執行期限截止日期在 2026 年 1 月 1 日之後的進口環節增值税優惠政策及相關配套文件,繼續按原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