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大福代理人與證監會和解 須向佐丹奴獨立股東支付最多 15 億元

阿斯達克財經網
2026.02.20 01:46

證監會公佈,已就收購執行人員認為在華富及 Clear Prosper 的母公司周大福代理人及其一致行動人士進行佐丹奴國際 (00709.HK) 股份交易時,違反《公司收購、合併及股份回購守則》的情況,與華富及 Clear Prosper 達成和解協議。

經對佐丹奴股權結構進行深入調查後,執行人員認為,周大福代理人集團以外的另外兩名佐丹奴股東在取得或鞏固對佐丹奴的控制權時,與周大福代理人集團屬一致行動。因此,就兩份守則而言,應考慮到該等股東在佐丹奴股份的總持股量及交易。

在此基礎上,執行人員認為,由於相關一致行動集團於 2016 年 5 月 18 日在佐丹奴股份中的權益超越 30%,因此於同日觸發須以每股 3.6 元提出全面要約的責任。然而,它並未根據《公司收購及合併守則》規則 26 的規定,對佐丹奴提出全面要約。

此外,執行人員認為,Clear Prosper 於 2022 年 6 月宣佈以每股 1.88 元就佐丹奴提出自願全面要約一事,構成於 2022 年 9 月 13 日違反《收購守則》規則 5,原因是根據相關一致行動集團持有的股份及所收到的有效接納所代表的投票權的總數,自願要約的唯一條件實際上已獲達成,但自願要約卻於 2022 年 9 月 13 日宣佈失效。

根據和解協議,華富及 Clear Prosper 同意向於執行人員認為已發生上述違規當日持有佐丹奴股份的獨立股東作出現金付款。視乎所接獲的成功申索數目,須支付的最高款項可達約 15 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