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謝小華:大灣區協同立法需有國家憲法及基本法支撐 確保兩地法律制度分野
日前立法會討論「研究粵港澳大灣區協同立法」議案。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謝小華在會上表示,區域協同立法主要在省際、省內市際及跨省市域間三個層面進行,相關法律不是在香港特區實施的全國性法律。協同立法必須有國家《憲法》與《基本法》的法律支撐,既要保持內地與香港法律制度之間的清晰分野,同時在制度之間建立聯繫,才能充分發揮香港普通法制度的獨特優勢,服務國家的整體利益。
他表示,在法律和司法協作方面,未來三地法律部門將共同探討推動制定大灣區仲裁示範規則的路徑,亦支持設立大灣區商事調解及仲裁平台,積極推動三地提名調解仲裁機構加入平台,共同採用並推廣「灣區標準」。
推動大灣區內資金互聯互通方面,至今「跨境理財通」、跨境開户服務、跨境融資和徵信合作、跨境車輛保險「等效先認」等政策措施已相繼落實,廣受業界和灣區各地居民歡迎。
至於「灣區標準」,謝小華指現時已公佈的「灣區標準」達 270 項,涵蓋多個領域,包括食品質量和安全、粵菜、預製菜、交通、機電產品等,供相關業界以自願形式採用,以推動提升產品和服務質量,促進三地互聯互通和融合發展,深化香港與內地和澳門之間的經貿交流和合作。
人才方面,他提到發展局與廣東省相關部門合作,制定香港建築工程領域專業人才納入內地「職稱評審」體系的安排。現時該安排已常態化並涵蓋共 10 個建造和工程專業範疇,至今已有大約 580 位香港專業人士獲得內地職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