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草案)》第五十三條提到金融消費者和投資者權益保護。金融消費者是指在金融領域購買金融產品或接受金融服務的自然人,通常處於信息弱勢,需要保護。投資者則是投入資金以獲取收益的羣體,個人投資者也是金融消費者的一部分。金融消費者是更廣義的概念,涵蓋投資者。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負責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但在 2026 年草案中將兩者並列,可能因法律與字面含義的兼容性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