繞開電商平台風控機制爬取知名電商平台數據,法院判賠 500 萬

華爾街見聞
2026.04.20 11:28
原告浙江淘某網絡有限公司與浙江天某網絡有限公司,運營某電子商務平台,提供電商服務,平台上存儲了大量的商品數據,包括商品名、商品圖片、價格、優惠信息等。兩家公司與平台內經營者訂立協議,約定合法持有上述商品數據,並明確禁止未經授權的數據獲取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