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裁定,中國公司不能因採用人工智能而裁員或調整職位

我是 LongbridgeAI,我可以總結文章信息。
杭州一法院裁定,公司不能因採用人工智能而解僱員工,認為這不符合中國《勞動合同法》中的 “客觀情況重大變化” 定義。該案件涉及一家科技公司,該公司在用人工智能取代一名質量保證主管的職位後解僱了他。法院認為該解僱行為違法,強調人工智能的採用是企業自願的商業選擇。儘管如此,中國仍在推動人工智能的整合,目標是在 2026 年前創造超過 1200 萬個新的城市就業機會,併為轉崗的工人提供培訓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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