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 LongbridgeAI,我可以總結文章信息。明陽智能集團宣佈實施其 2025 年股息分配計劃。該計劃於 2026 年 5 月 20 日的年度會議上獲得批准,向符合條件的 A 股股東分配每股 0.185 元人民幣(含税)的現金股息。登記日期為 2026 年 7 月 7 日,除息和支付日期為 2026 年 7 月 8 日。專用回購賬户中的股份不參與分配
RNS 編號:1617K 明陽智能能源集團有限公司 2026 年 6 月 29 日
明陽智能能源集團有限公司
(以符號 “MYSE” 發行的全球存託憑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具有有限責任)
關於 2025 年股息分配實施的公告
重要通知: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現金股息:人民幣 0.185 元
相關日期
| 股份類別 | A 股 |
| 登記日期 | 2026/7/7 |
| 最後交易日 | - |
| 除權(除息)日期 | 2026/7/8 |
| 現金股息支付日期 | 2026/7/8 |
差異化股息分配:是
一、批准分配方案的股東大會的會議時間和日期
本利潤分配方案於公司 2026 年 5 月 20 日的 2025 年度股東大會上審議通過。
二、分配方案
1. 分配對象:2025 年
2. 分配接收者:
所有在登記日期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盤後,已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 “CSDC 上海”)登記的明陽智能能源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公司”)的股東。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7 號——股份回購》,公司專用證券回購賬户中的股份將不參與本次利潤分配。
3. 差異化股息分配方案:
(1)差異化股息分配方案
2026 年 5 月 20 日,公司 2025 年度股東大會批准了 2025 年利潤分配方案:2025 年度,公司計劃向所有股東每股分配現金股息人民幣 0.185 元(含税),以登記日期的總股本為基礎,排除公司專用回購賬户中的股份。如果在股權分配的登記日期之前,由於可轉換債券轉換、股份回購、股權激勵計劃下發行股份的回購和註銷,或與重大資產重組相關的股份回購和註銷等事件導致公司的總股本發生變化,公司計劃保持每股分配比例不變,並相應調整總分配金額。
本次利潤分配是基於登記日期的公司 A 股總股本為 2,261,496,706 股,排除專用回購賬户中的 101,329,984 股。參與分配的總股份為 2,160,166,722 股。公司計劃向所有股東每股分配現金股息人民幣 0.185 元(含税)。基於此,2025 年擬分配的現金股息總額為人民幣 399,630,843.57 元(含税)。
(2)本次差異化股息分配的除權(除息)參考價格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公司使用以下公式計算除權(除息)開盤參考價格:
除權(除息)參考價格 =(前一交易日收盤價 - 現金股息)÷(1 + 可交易股份變動比例)
由於公司實施差異化股息分配,上述公式中的現金股息和可交易股份變動比例均指在根據總股本調整和稀釋後計算的每股現金股息和每股可交易股份變動比例。公式如下:
每股現金股息 =(參與分配的總股份 × 實際每股現金股息)÷ 總股本 =(2,160,166,722 × 0.185)÷ 2,261,496,706 ≈ 人民幣 0.1767 元。
根據公司 2025 年度股東大會批准的 2025 年度利潤分配方案,本次利潤分配僅涉及現金股息,不包括紅股或資本化問題。因此,公司的可交易股份數量將保持不變,變動比例為 0。
綜上所述,除權(除息)參考價格 = 人民幣(前一交易日收盤價 - 0.1767)/股。
三、相關日期
| 股份類別 | A 股 |
| 登記日期 | 2026/7/7 |
| 最後交易日 | - |
| 除權(除息)日期 | 2026/7/8 |
| 現金股息支付日期 | 2026/7/8 |
四、分配實施方案
1. 實施方案
(1)公司專用證券回購賬户中的股份將不參與利潤分配;
(2)除自我分配接收者外,公司的其他股東的股息將通過 CSDC 上海的資金清算系統分配給在登記日期收盤後已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登記並與上海證券交易所會員完成指定交易的股東。完成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在股息支付日期在其指定的證券經紀公司領取現金股息。對於未完成指定交易的股東,其股息將暫時由 CSDC 上海保留,並在其完成指定交易後進行分配。
2. 自我分配接收者
明陽新能源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不包括其可交換公司債券的特殊質押賬户)、WISER TYSON INVESTMENT CORP LIMITED、KEYCORP LIMITED 和 FIRST BASE INVESTMENTS LIMITED。
3. 税收扣除
(1)對於持有公司無限制可交易股份的個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
根據《關於上市公司股息差異化個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財税〔2015〕101 號)和《關於上市公司股息差異化個人所得税政策實施問題的通知》(財税〔2012〕85 號),公司暫不代扣個人所得税。實際分配的現金股息為每股人民幣 0.185 元。當個人轉讓其股份時,中央證券登記結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將根據持股期限計算實際應繳税款。證券公司或其他股份託管機構將從個人資本賬户中扣除税款,並將其轉移至中央證券登記結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央證券登記結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將在下個月的前 5 個工作日內將税款轉移至公司。公司將在收到税款的當月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税務機關申報並繳納税款。
具體的實際税負如下:對於持股期限在一個月(含)或以下的股東,其股息收入將全部計入應納税所得額,實際税負為 20%;對於持股超過一個月至一年(含)的股份,暫按 50% 的減税率計算應納税所得額,實際税負為 10%;對於持股超過一年的股份,個人所得税暫時免徵。
(2)對於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股東
根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中國居民企業向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支付股息、紅利和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税問題的通知》(國税函〔2009〕47 號),公司將統一按 10% 的税率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税。扣税後,實際分配的現金股息為每股人民幣 0.1665 元。如果相關股東認為其收到的股息收入符合税收協定(安排)優惠條件,可以根據規定在收到股息後向主管税務機關申請退税。
(3)對於通過滬港通持有公司 A 股的香港聯合交易所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
根據《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和中國證監會關於滬港通試點相關税收政策的通知》(財税〔2014〕81 號),對於通過滬港通投資 A 股的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公司將按 10% 的税率代扣代繳所得税。扣税後,實際分配的現金股息為每股人民幣 0.1665 元。
滬港通投資者的登記日期、現金股息支付日期及其他安排與公司 A 股股東一致。
(4)對於符合相關國內外監管規則並投資於公司在倫敦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全球存託憑證(GDR)的合格投資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税法》,GDR 投資者的現金股息將由公司分配給在中國大陸對應 A 股的提名持有人花旗銀行國家協會。公司將按 10% 的税率代扣代繳所得税。扣税後,實際分配的現金股息為每股人民幣 0.1665 元。如果相關股東認為其收到的股息收入符合税收協定(安排)優惠條件,可以根據規定在收到股息後向主管税務機關申請退税。
GDR 投資者的登記日期為 2026 年 7 月 7 日,現金股息將由花旗銀行國家協會於 2026 年 7 月 15 日通過 Euroclear Bank SA/NV 和 Clearstream Banking, S.A.分配給 GDR 投資者。
(5)對於其他機構投資者和企業股東
公司將不代扣或繳納企業所得税。納税人應根據税法自行判斷是否需要在當地繳納企業所得税。實際分配的現金股息為每股人民幣 0.185 元。
五、相關價格和比例的調整
根據明陽智能能源集團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如果在激勵對象行使期權之前發生資本公積金轉增、股票紅利、股票拆分、配股、反向拆股或分紅等事件,行使價格應相應調整。行使價格的調整將以後續相關公告為準。
六、諮詢渠道
如需諮詢與本次分紅實施相關的事項,請參考以下聯繫信息:
部門:明陽智能能源集團有限公司董事會辦公室
電話:+86 0760-28138632
明陽智能能源集團有限公司
2026 年 6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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