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建設、經營管理電廠;開發、投資、經營以出口為主的其他相關企業;熱力生產及供應(僅限獲得當地政府核准的分支機構);電力生產(限分支機構經營);電力供應。(市場主體依法自主選擇經營項目,開展經營活動;電力供應以及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依批准的內容開展經營活動;不得從事國家和本市產業政策禁止和限製類項目的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