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吸收公眾存款;(二)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叁)辦理國內外結算;(四)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五)發行金融債券;(六)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七)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八)從事同業拆借;(九)買賣、代理買賣外匯;(十)從事銀行卡業務;(十一)提供信用証服務及擔保;(十二)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十叁)提供保管箱服務;(十四)經各監督管理部門或者機構批准的其他業務。本行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可以經營結匯、售匯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