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剛把我的那篇長篇大論,簡短地跟 grok 説了一下。

其實説真的啦,我的前任真的是一個非常好的伴侶。

在我發瘋的時候,他也儘可能地包容我。

但是沒辦法,以前的我就會因為我發瘋時,他的一點不耐煩,我就會生氣,甚至覺得那肯定是因為他不夠喜歡我,不夠愛我。即使我已經感受到他很喜歡我很愛我了,即使我覺得他已經做得很好了。

我只能説我們倆其實也蠻不錯的,因為這段感情而變得更成熟。分開是更好的選擇,彼此的心靈都鬆了綁。

在這段感情裏,到最後,我看到了我們各自作為獨特的自己的侷限性,以及人類的侷限性。

我也説了,我已經過了當自戀視角的那個全能救世主時期了。這個 “救世主” 不是真的救世主。是我想要 “變成全能” 的自戀。首先我不可能全能,其次我有虛弱的很多面。我要允許我的虛弱。

他也不是真的虛弱。他是一個活生生的、有自己思想的人。無論他是真的有的時候情感上虛弱,還是有的時候他為了配合我的這種 “全能自戀” 而刻意營造自己的虛弱,他都應該有權利成為一個更自信更強大的人。我也不希望他困在他的那個 “情感模式陷阱” 裏。我們倆的 “情感模式陷阱” 是一環扣一環,是相互作用,是互相絞殺的。

我希望我的心靈得到自由,我也希望他的心靈得到自由。這比所謂的愛情更重要,甚至這也是一種 “愛” 哈哈哈哈哈哈。

真不是我純粹想要給這段感情上高度。也不是我對我的前任沒有情感了。我有可能對他到現在都有情感,但那種情感不是佔有。而是我覺得他幸福,我會深深祝福,甚至會產生平靜的快樂感。

因為終於我們互相都不用愛的那麼痛苦了。終於他可以享受到輕鬆的愉悦的愛了。他有權利享受到輕鬆的愉悦的愛。他有權利享受自信的感覺,更大程度上控制局面的感覺。

我覺得愛一個人是有代價的,愛的代價是要付出精力。而我目前沒有心力再去和任何一個人愛來愛去。我先選擇一個人治癒我自己。

所以我現在雖然依然渴望被愛,而且依然喜歡小孩。但不再期待愛。我無所求,也不會盲目付出。

而且我覺得我曾經那麼愛一個人,我也曾經體會到深深的被另一個人愛的感覺。但是我又在這種深深的愛裏體會到痛苦的感覺,最後我痛苦又清醒地選擇斬斷這種愛。那到底還有什麼愛或者困難能羈絆住我。我和我前任付出的感情是真的。這種愛不是説是錯誤的,不是説不健康的。我肯定不會再用這樣的模式或者不對的模式去愛了。

以後或許我還會找到我愛的人,他愛我的人。但有可能這種愛不會像我和我前任之間的愛一樣深或痛。一種純粹很温暖很厚實的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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