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 48 歲的同事,昨天離婚了。
她是二婚,跟現任丈夫一起過了十幾年,兩人各帶一個孩子。丈夫婚前有套房子,一直出租。
最近她兒子要結婚,買房首付差很多,她收入不高,就想讓丈夫把出租房賣了幫兒子。
沒想到丈夫一口拒絕,説房子是留給自己孩子的,最多隻肯出十萬給她兒子。
同事一下子寒了心,説過了十幾年,你還是把我兒子當外人。
她提了離婚,本以為對方會挽留,結果丈夫只説:你要這麼想,那就離吧。
十幾年的婚姻,説散就散,最後就值這十萬塊。
大家説説,這事到底是誰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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