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沙发布物业收费新规,空置房实行阶梯式优惠
2 月 28 日,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通知》自 2025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通知》指出,业主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时间,为已办理房屋交付手续但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空置房缴纳物业服务费时,物业服务费实行阶梯式优惠,即:业主按照物业服务合同、交房公告约定的房屋集中交付日期的次月起连续空置至第 24 个月,按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 70% 缴纳物业服务费用;从第 25 个月空置期起连续至房屋空置结束,按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 90%缴纳物业服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