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其控股股东兴业集团于 9 月 30 日收到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内 04 破 2 - 34 号《民事裁定书》。法院认为,兴业集团在管理人监督下已完成重整计划规定工作,相关委托协议订立并生效,执行工作满足完毕标准。裁定确认《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此为终审裁定,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