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瑞港建设正式制定了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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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港建设有限公司已正式公布其于 2016 年 6 月 22 日成立的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的职权范围。该委员会将由至少三名董事组成,主要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并由董事会主席担任。职权范围中概述了会议程序、法定人数要求,并规定至少召开一次年度会议,同时允许额外会议的安排。所有成员签署的书面决议等同于面对面的决策,强调了公司治理框架内风险监督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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