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六部門印發《關於完善數據流通安全治理 更好促進數據要素市場化價值化的實施方案》。其中提出,完善數據流通安全責任界定機制。數據提供方應當確保數據來源合法,數據接收方應嚴格按照要求使用數據,防止超範圍使用。鼓勵供需雙方在數據流通交易合同中約定各自權責範圍,清晰界定權責邊界。探索建立數據流通安全審計和溯源機制,融合應用數字水印、數據指紋、區塊鏈等技術手段,高效支撐數據流通過程中的取證和定責。支持在自由貿易試驗區等地方開展先行先試,圍繞數據流通交易溯源機制、重點場景安全治理標準、重點場景安全責任界定機制等,探索新型治理模式,提高治理效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