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 賢豐公告,公司向深圳證券交易所申請撤銷退市風險警示和其他風險警示事項處於補充材料階段,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 9.1.12 條的規定,補充材料期間不計入深圳證券交易所作出有關決定的期限,公司將根據該申請事項的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公司申請撤銷退市風險警示和其他風險警示尚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審核,能否獲得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批准尚存在不確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