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石資源公告稱,公司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民事裁定書》,原告廣州天賜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天賜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提出撤訴申請,法院依法予以准許。涉案金額為原告訴求判令三被告共同賠償兩原告經濟損失人民幣 9,000 萬元及原告為維權支付的鑑定費、調查費及律師費 80.2 萬元。法院已做出准許原告撤訴的裁定,故該訴訟案件對公司本期及期後利潤不構成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