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材料:第一大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收到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

智通財經
2025.08.12 10:08
東方材料公告,公司第一大股東江蘇特麗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動人無錫鴻晟鼎融投資管理合夥企業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安徽監管局出具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決定書指出,江蘇特麗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 2025 年 5 月 30 日披露的《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中表示未來 12 個月內無增持或減持計劃,但 2025 年 7 月 1 日,其一致行動人無錫鴻晟鼎融投資管理合夥企業披露的《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顯示已做出參與網絡司法拍賣的相關決議,與之前披露內容不一致,違反了《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三款的規定。安徽監管局決定對其採取責令改正及監管談話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特麗亮董事長徐正良、鴻晟鼎融執行事務合夥人儲紅燕需於 2025 年 8 月 20 日 9 時攜帶有效身份證件到安徽監管局接受監管談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