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股消息 | 格林美擬港股上市 中國證監會要求補充説明公司所有下屬公司及分支機構情況等

格林美計劃在港股上市,但中國證監會要求其補充説明是否屬於 “高耗能”、“高排放” 行業,以及公司所有下屬公司和分支機構的情況。證監會還要求核查公司回購註銷限制性股票的進展、註冊資本變更的工商登記進展等。格林美是關鍵金屬資源回收和鋰離子電池回收行業的領軍企業。
智通財經 APP 獲悉,10 月 31 日,中國證監會發布《境外發行上市備案補充材料要求(2025 年 10 月 27 日—2025 年 10 月 31 日)》,證監會國際司共對 9 家企業出具補充材料要求。在公示中,證監會要求格林美 (002340.SZ) 補充説明公司是否屬於 “高耗能”、“高排放” 行業、公司所有下屬公司及分支機構情況等。據港交所 9 月 22 日披露,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簡稱:格林美) 向港交所主板提交上市申請書,摩根大通、中信證券、中信建投國際為其聯席保薦人。
中國證監會請格林美補充説明以下事項,請律師核查並出具明確的法律意見:
一、請補充説明公司是否屬於 “高耗能”、“高排放” 行業,請核查已建、在建及擬建項目是否屬於 “高耗能”、“高排放” 項目。
二、請補充説明:(1)公司 875.0450 萬股限制性股票辦理回購註銷手續的進展;(2)公司註冊資本變更的工商變更登記進展;(3)公司子公司湖北綠鎢從事再生資源回收經營的備案進展;(4)公司境外子公司印尼青美邦、印尼美明境外投資變更備案申請辦理進展。
三、請按照《監管規則適用指引——境外發行上市類第 2 號》在法律意見書中補充公司所有下屬公司及分支機構情況,目前僅核查説明主要子公司情況。
四、請公司對照《境內企業境外發行證券和上市管理試行辦法》第八條的規定,補充説明公司及所有境內子公司是否存在境外發行上市禁止性情形。
招股書顯示,格林美是關鍵金屬資源回收生產以及鋰離子電池回收行業的引領者,亦是全球新能源材料製造行業的領先企業。自 2001 年成立以來,公司圍繞自身業務的循環經濟形成涵蓋以下三大核心業務的綜合業務運營模式:關鍵金屬資源、鋰離子電池及報廢汽車回收領域以及新能源材料領域。
財務方面,於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 2025 年截至 6 月 30 日止六個月,公司實現收入 293.92 億元、305.29 億元、332 億元、175.61 億元人民幣;同期,年/期內利潤分別約為 13.32 億元、11.62 億元、13.28 億元、8.43 億元人民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