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名醫藥股權案二審改判:撤銷職務侵佔罪,刑期罰金大減
據悉,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對未名醫藥股權糾紛案作出二審判決。根據判決書,被告人潘愛華犯挪用資金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李鵬飛犯偽造國家機關公文、印章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犯偽造公司印章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被告人羅德順犯挪用資金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責令被告人潘愛華向未名生物醫藥有限公司返還人民幣 1275 萬元;扣押在案的偽造印章、公文由扣押機關依法予以銷燬。和一審判決相比,二審法院撤銷了三人的職務侵佔罪,對應的刑期和罰金都大幅減少。(一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