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指出,優化考核評價體系。監管企業應對國資基金和實控基金管理人實施年度和長週期相結合的考核評價,重點關注投資組合整體表現,不簡單以單個項目或單一年度盈虧作為考核依據。應根據基金類型和所處運營階段,差異化設置財務性指標和非財務性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