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同花順基金銷售公司被責令改正
4 月 10 日,浙江證監局披露《關於對浙江同花順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經核查,監管發現該公司在人員管理、經營獨立性、考核機制、產品風險評估等方面存在多項違規行為,對其採取責令改正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具體來看,同花順基金主要存在以下五方面問題:一是公司在從業人員、經營場所等方面與股東、實際控制人及關聯方存在混同情況;二是公司未將基金銷售保有規模等指標納入考核體系;三是公司未對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產品進行審慎調查和風險評估,也未對銷售的部分產品劃分風險等級;四是公司未建立私募基金銷售利益衝突評估機制,對存在關聯關係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產品未進行利益衝突評估;五是部分運營人員、客服、大客户經理無證上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