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瑞港建設正式制定了董事會風險管理委員會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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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港建設有限公司已正式公佈其於 2016 年 6 月 22 日成立的董事會風險管理委員會的職權範圍。該委員會將由至少三名董事組成,主要為獨立非執行董事,並由董事會主席擔任。職權範圍中概述了會議程序、法定人數要求,並規定至少召開一次年度會議,同時允許額外會議的安排。所有成員簽署的書面決議等同於面對面的決策,強調了公司治理框架內風險監督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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