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 LongbridgeAI,我可以總結文章信息。SueWallSt 通知投資者,iTonic Holdings 首席執行官的兄弟、董事張鵬飛是一起證券集體訴訟的被告。訴訟指控他在監督披露時遺漏了操控風險,導致 2024 年 9 月至 2025 年 7 月期間股票價值崩潰 95%。在此期間遭受損失的投資者可以尋求成為案件的主訴人,主訴人申請截止日期為 2026 年 9 月 29 日
一項證券集體訴訟指控 iTonic Holdings Ltd(前稱 Pheton Holdings Ltd)董事張鵬飛,作為公司創始人兼首席執行官的兄弟,協助監督公共披露, allegedly omitted the specific manipulation risk that later erased roughly 95% of iTonic's share value.
, /PRNewswire/ -- SueWallSt 通知投資者,張鵬飛被列為代表在 2024 年 9 月 5 日至 2025 年 7 月 29 日期間購買 iTonic Holdings Ltd(前稱 Pheton Holdings Ltd)(NASDAQ: ITOC, PTHL)證券的投資者提起的證券集體訴訟中的個人被告。請查看您是否有資格追回損失。您也可以聯繫 Joseph E. Levi, Esq.,郵箱為 [email protected] 或撥打 (888) SueWallSt。
iTonic 股價從 2025 年 7 月 28 日的盤中最高價 32.00 美元跌至 2025 年 7 月 29 日的收盤價約 1.65 美元,單日跌幅約 95%。主要原告截止日期:2026 年 9 月 29 日。
張鵬飛在集體訴訟期間的角色
投訴書指出,張鵬飛自 2023 年 3 月以來一直是公司董事會成員,並且是總部位於北京的運營子公司北京飛天兆業科技有限公司的董事。他是創始人、董事長兼首席執行官張建飛的兄弟,後者在 2024 年 9 月以每股 4.00 美元的價格進行的 900 萬美元首次公開募股後,控制了約 95.97% 的投票權。
張鵬飛的被指控角色
- 在集體訴訟期間,擔任開曼羣島控股公司及其唯一的中國運營實體的董事,作為訴訟中提到的個人。
- 根據投訴,擁有控制公司 SEC 報告、新聞稿和市場演示內容的權力和權威。
- 被指控在發佈前或發佈後不久收到有爭議的文件副本,有能力和義務防止或及時糾正這些文件。
- 在董事會中披露了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兩個重大缺陷,包括缺乏正式的風險評估政策和內部控制框架。
- 監督的披露,原告聲稱僅泛泛地警告微型股的波動性,而忽略了 iTonic 股份成為基於虛假 Gilead Sciences 收購傳聞的協調推廣和操控計劃目標的實際風險。
- 在 2025 年 7 月 29 日的崩潰中繼續擔任董事,此次崩潰發生在多次納斯達克波動暫停之後,並在公司於 2025 年 8 月 1 日聲明 “與 Gilead 沒有聯繫” 之後。
“負責公司披露的個人高管和董事對其準確性承擔責任,而此案提出了 iTonic 董事會是否解決了投訴所稱的可預見的操控風險的問題。” -- Joseph E. Levi, Esq.
張鵬飛的第 20(a) 條款背景
該訴訟根據 1934 年證券交易法第 10(b) 和第 20(a) 條款以及第 10b-5 條規則提出索賠,並與 1933 年證券法與首次公開募股註冊聲明相關。實際上,這意味着投資者可以追索被指控控制公司公開聲明的個人,而不僅僅是公司本身。
在此提交您的信息或撥打 (888) SueWallSt。
為什麼選擇 SueWallSt: SueWallSt 由 Levi & Korsinsky LLP 提供支持。Levi & Korsinsky LLP 已建立為一家全國知名的證券訴訟公司,為受損股東爭取了數億美元,並在高風險案件中建立了成功記錄。該公司在複雜證券訴訟方面擁有豐富的專業知識,並擁有超過 70 名員工為客户服務。連續七年,Levi & Korsinsky 在 ISS 證券集體訴訟服務的前 50 報告中被評為美國頂級證券訴訟公司之一。
關於 iTonic 訴訟的常見問題
問:誰有資格加入 iTonic 投資者訴訟? 答:在 2024 年 9 月 5 日至 2025 年 7 月 29 日期間購買 iTonic 股票或證券並遭受財務損失的投資者可能有資格。資格基於購買日期和記錄的損失,而不是您是否仍持有股份。
問:iTonic 訴訟中列出的被告是誰? 答:投訴書列出了 iTonic Holdings Ltd(前稱 Pheton Holdings Ltd)以及個人被告張建飛、李志鑫和張鵬飛,以及公司的首次公開募股承銷商和審計師。
問:iTonic 集體訴訟在哪個法院提起? 答:該案件在美國紐約南區地方法院提起,受 1995 年私人證券訴訟改革法的管轄。
問:iTonic 投資者現在需要做什麼? 答:投資者可以收集顯示購買日期、股份數量和支付價格的經紀記錄。請聯繫 SueWallSt,Levi & Korsinsky LLP 的品牌,進行無成本、無義務的案件評估,郵箱為 [email protected] 或撥打 (212) 363-7500。作為缺席集體成員,無需立即採取行動以保持資格。
問:什麼是主要原告,為什麼這很重要? 答:主要原告是由法院指定代表整個集體的投資者。主要原告通常是記錄損失最大的投資者。被任命並不會增加個人的賠償,但可以直接監督案件的進行。
問:如果我已經出售了我的 iTonic 股票,我還可以追回損失嗎? 答:可以。資格基於您購買的時間,而不是您是否仍持有股份。在集體訴訟期間購買並以虧損出售的投資者仍可能有資格參與。
問:參與需要我支付什麼費用? 答:提交您的信息並審核您是否有資格獲得賠償沒有前期費用。如果您選擇參與證券集體訴訟,通常是基於風險代理的方式進行,任何律師費用和開支需經法院批准。
聯繫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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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SueWallSt.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