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電路、線寬0.25微米及以下大規模集成電路、軟件產品、新型電子元器件(片式元器件、敏感元器件及傳感器、頻率控製與選擇元件、混合集成電路、電力電子器件、光電子器件)的設計、開發、批發、進出口、傭金代理(拍賣除外)並提供相關的配套服務。(不涉及國營貿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額、許可管理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申請)【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