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公布,4 月 1 日起施行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已经 2026 年 2 月 12 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 2026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其中提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要求,对涉嫌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且拒不配合调查的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结算医疗保障基金且暂停拨付费用,直至定点医药机构配合调查时止。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已经 2026 年 2 月 12 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 2026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其中提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要求,对涉嫌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且拒不配合调查的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结算医疗保障基金且暂停拨付费用,直至定点医药机构配合调查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