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建設、經營北京首都國際機場,為國內外航空運輸企業及旅客提供地面保障服務;(二)提供配套服務:1、機場內航空營業場所及房屋出租;2、商業零售:包括零售書刊、音像製品、西藥製劑、中成藥、字畫、集郵品、煙、散飲酒(上述項目隻限分支機構經營);3、廣告設計、製作與發布;4、收費停車場服務。(叁)建設、管理其它機場;(四)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不涉及國營貿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額、許可証管理商品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申請手續)。(市場主體依法自主選擇經營項目,開展經營活動;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依批准的內容開展經營活動;不得從事國家和本市產業政策禁止和限製類項目的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