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物的處置及綜合利用(執照另行申辦);廢水、廢氣、噪聲的治理;環境保護設施的設計、建設及運營;化工產品的銷售(危險品取得經營許可証後方可經營);環保材料、環保再生產品、環保設備的生產與購銷(生產場所營業執照另行申辦);環保新產品、新技術的開發、推廣及應用;興辦實業(具體項目另行申報);從事貨物、技術進出口業務(不含分銷、國家專營專控商品);物業租賃;沼氣等生物質發電。